
新加坡:一個本地犯罪集團在三年多時間裡,分銷從馬來西亞進口的電子煙。該組織規模不斷擴大,建立了多級會員制度,並在 Lentor 和 Canberra 租賃倉庫存儲貨物。
該組織利用 Telegram 和 WhatsApp 運行聊天群組,以方便下單、配送和處理行政細節,群組名稱直接以配送地址的郵政編碼命名。
2025年10月16日,當局採取行動,從兩個倉庫中繳獲了超過 57,000 個電子煙及相關配件。
本周四(8月6日),一名底層成員承認有罪,揭露了該犯罪集團的內部運作機制。
34歲的新加坡人 Roy Tan Jun Jie 承認了兩項罪名:身為本地關聯有組織犯罪集團的成員,以及持有仿製煙草產品以供銷售。
案件詳情
Tan 在 2024 年 10 月經朋友介紹獲得了一份配送工作,並結識了另一名集團成員——33歲的新加坡人 Adrian Chia Hong Qing。
Chia 向 Tan 介紹了其作為「區域分銷商」的角色和職責。由於被額外的收入所吸引,Tan 接受了這份工作。
作為集團中第三級(也是最低級)的區域分銷商,Tan 被拉入了聊天群組,並使用代號「V」。
他被分配負責郵編以 3 和 4 開頭的區域,並使用自己的私家車進行配送。
此外,他還代表朋友推廣並下單購買電子煙,從中賺取佣金。
Tan 每天配送 15 到 30 個訂單,每月通過該角色賺取 3,000 至 4,000 新元。據他估計,在加入該集團期間總共賺了約 45,000 新元。
法庭獲悉,該集團還有其他幾名成員面臨起訴,其中大多數是新加坡人。
從 2022 年中期到 2025 年 10 月 16 日,該集團通過三級運作模式分銷從馬來西亞進口的電子煙:頂層是本地集團頭目,其次是本地分銷商,最底層則是像 Tan 這樣的區域分銷商。
本地頭目則聽命於一名化名為「Nobody」的人,據稱此人身在馬來西亞。
集團運作模式
最初,該集團在 Mandai Road 的一個地點運作。然而,「Nobody」希望擴大規模,於是集團在 2025 年 2 月租賃了 Canberra 的一套公寓單位作為倉庫。
隨後,他們在 2025 年 4 月在 Lentor 的一棟排屋中增加了第二個倉庫。
法庭稱,本地頭目負責管理倉庫,並協調由「Nobody」安排的從馬來西亞運來的電子煙和配件。
他們負責在倉庫之間轉移庫存、管理電子煙庫存、將產品裝入郵寄袋並安排配送。
他們還負責收集並統計本地分銷商的每日收益,而本地分銷商則從區域分銷商那裡收取款項。
頭目收到「Nobody」寄來的資金,用於支付工資、倉庫租金和購買耗材。
在第二層級中,本地分銷商負責接收供應貨物、盤點、將電子煙裝袋、按郵編分揀訂單,並將每日訂單交給區域分銷商。他們的月收入在 4,000 至 8,000 新元之間。
像 Tan 這樣的區域分銷商負責配送裝好的訂單,並向集團報告任何配送失敗的情況。他們持有現金付款,在扣除自己的每日收益後,將餘額交給本地分銷商。每成功配送一次,他們可賺取 10 新元。
該組織通過 WhatsApp 和 Telegram 進行溝通,通過 WhatsApp 接收來自「Nobody」的信息,內部成員則在 Telegram 上使用假名交流。
本地分銷商通常在 Ang Mo Kio Avenue 5 第 605 棟樓旁的露天停車場與區域分銷商會面,移交待配送的訂單。
他們每天在下午 1 點和晚上 6 點會面兩次,以完成下午和晚上的配送。該集團除周日外每天運作,每天配送 105 到 210 個電子煙及配件訂單。
Tan 於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6 點後被警方逮捕。警方從他身上繳獲了 31 個電子煙及其他物品,以及約 2,400 新元的現金。
警方此前表示,他們在當天開展了一次行動,逮捕了 11 名男子和 1 名女子,懷疑他們涉嫌持有和分銷電子煙。
隨後的搜查在其他地點發現了兩個存儲點。
檢方請求對 Tan 判處 10 到 11 個月的監禁,並處以 45,000 新元的罰款。
檢方表示,新加坡「一直受到電子煙禍害的困擾」,儘管電子煙對公眾健康構成嚴重風險,但依然十分流行。
檢方指出,被捕使用和持有電子煙的人數從 2020 年的 1,266 人增加到 2022 年的 4,916 人,增加了近四倍;隨後在 2025 年前九個月又增加到 9,680 人,幾乎翻了一番。
他們補充說,這一數字仍然「高得令人擔憂」,僅在 2026 年前三個月,就有 2,589 人因持有和使用電子煙被捕。
檢方表示,該集團的運作非常複雜,有明確的角色分工和職責,並利用了技術手段。
據估計,Tan 在加入的一年裡可能配送了超過 10,000 個電子煙或配件。
此案已休庭等待宣判。
因參與犯罪集團,Tan 最高可被判處五年監禁,罰款最高 100,000 新元,或兩者兼施。
因持有仿製煙草產品以供銷售,違者最高可被判處六個月監禁,罰款最高 10,000 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