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图。(图:iStock)
本地一家女佣中介公司假称,提供给客户的外籍女佣会说华语,存在不公平行为,被小额索偿庭勒令需向不满服务的客户赔偿约1558元,同时需额外支付约270元的诉讼费用和支出。
按照惯例,案件中的原告名字,以及涉事的女佣中介名称在判词中都以匿名处理,因为小额索偿庭的案件通常都以非公开方式审理。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根据小额索偿庭星期二(9日)发布的判词,一名男子代表因中风及罹患帕金森症需长期卧床的母亲聘请女佣。
他在2024年11月联系涉事女佣中介,并明确要求寻找一位有照顾行动不便长者经验、且能以华语沟通的女佣。这是因为他的母亲只懂少量英语,平时主要讲华语。
中介随后提供了一名缅甸女佣的简历,并在"技能"一栏中注明其具备以华语沟通的能力,但没有提供任何资质证明。到了11月下旬,中介又给儿子发送一段近两分钟的视频。女佣在视频中以华语介绍自己和家人,以及过往工作经历。
儿子随后通过视频通话方式面试女佣,期间他以华语提问,女佣点头并以简单华语回应。他也因此相信这名女佣会说华语,最终决定雇佣她来照顾母亲。
不过当女佣在同年12月到他家开始工作后,家属很快发现她几乎听不懂也不会说华语,英语能力同样有限。家属随即向涉事中介反映问题,但对方建议先给予女佣时间适应,并使用翻译软件协助沟通。
老妇儿子因此尝试让女佣工作了一个星期,教她如何照顾母亲,并用翻译软件进行沟通。但当他不在身边时,母亲无法使用手机与人交流。
儿子因此在一个星期后,要求更换符合条件的女佣,并重申新来的女佣必须会说华语,且有照顾行动不便老人的经验,但中介之后推荐的人选也都不符合要求。他于是在2025年1月将女佣送回中介,要求全额退款并报销所有相关费用。
中介随后在2025年2月退还约3340元,包括女佣安置贷款部分款项,以及中介服务费的一半,也就420元。但家属对金额不满意,于是入禀法院追讨款项,要求中介再支付2591元。
虽然同年5月,小额索偿庭以家属不具备诉讼资格为由,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但儿子在6月,又以《消费者公平交易法令》(Consumer Protection(Fair Trading)Act)提起诉讼,指控女佣中介存在不公平交易行为,最终获得法庭许可,并略微降低了索赔金额。
女佣中介公司代表 否认存在不公平交易行为
涉事女佣中介的代表否认存在任何不公平交易行为,声称公司只是受雇寻找一位能说“简单”华语的女佣,而且公司已履行要求。
这名代表还辩称,如果申诉人想要一位精通华语的女佣,就应该选择更贵的配套。这不但意味着更高的中介费,女佣薪水也需给到每月至少900元,以聘请有在台湾或香港等地工作经验的女佣。
但客户最终选定的女佣,月薪仅为500元,属于较低水平。而在这个价位找到一位华语流利的女佣,简直如同“大海捞针”。
审案推事:中介有责任准确描述和展示女佣技能
负责这起案件的小额索偿庭推事陈毅仁裁定,涉事女佣中介存在不公平行为。公司没能提供任何证据表明或暗示,其服务范围仅限于寻找一位会说简单华语的女佣。而且从双方通讯记录来看,家属一直强调需要能够以华语沟通的看护人员。
陈毅仁也指出,中介公司甚至没有提供一位能说简单华语的女佣。在这样的情况下,中介的行为并不合理。中介有责任准确描述和展示女佣的技能,以免顾客被误导,请到“不符合标准”的女佣。
不过,他驳回了部分索赔项目,称这些费用并非由于中介公司不公平做法而产生,包括女佣中介代为办理工作准证申请和签发的费用等。
女佣中介代表在聆讯期间行为遭批评
判词显示,涉事女佣中介代表曾在樟宜机场一家咖啡店,通过视讯方式出席聆讯。但审案推事指出,咖啡店属于公共场所,无法确保没有旁人听到聆讯内容,因此要求他转移到较私密的地点参与聆讯,他表现得“有些恼火”,甚至询问是否能在车子里参加聆讯。
当推事以同样理由告知中介代表时,他指责推事故意刁难,扬言要向有关方面投诉,事后更向法院投诉并申请相关推事回避案件,但申请遭到驳回。
审案推事在判词中指出,中介代表的行为及其提交的回避申请“性质极其恶劣”,因此令他承担额外诉讼费用。
推事也强调,视讯出庭是法院给予诉讼当事人的便利安排,而不是理所当然的权利。当事人无权随意挑选法官,有关司法偏袒的指控极其严重,要求法官回避的申请不能草率提出。
“这类指控和申请可能会被滥用,不必要地消耗宝贵的法庭时间和资源。因此绝不容忍随意提出这类指控和申请,如果发现其缺乏依据,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