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本地一家女傭中介公司假稱,提供給客戶的外籍女傭會說華語,存在不公平行為,被小額索償庭勒令需向不滿服務的客戶賠償約1558元,同時需額外支付約270元的訴訟費用和支出。
按照慣例,案件中的原告名字,以及涉事的女傭中介名稱在判詞中都以匿名處理,因為小額索償庭的案件通常都以非公開方式審理。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根據小額索償庭星期二(9日)發布的判詞,一名男子代表因中風及罹患帕金森症需長期臥床的母親聘請女傭。
他在2024年11月聯繫涉事女傭中介,並明確要求尋找一位有照顧行動不便長者經驗、且能以華語溝通的女傭。這是因為他的母親只懂少量英語,平時主要講華語。
中介隨後提供了一名緬甸女傭的簡歷,並在"技能"一欄中註明其具備以華語溝通的能力,但沒有提供任何資質證明。到了11月下旬,中介又給兒子發送一段近兩分鐘的視頻。女傭在視頻中以華語介紹自己和家人,以及過往工作經歷。
兒子隨後通過視頻通話方式面試女傭,期間他以華語提問,女傭點頭並以簡單華語回應。他也因此相信這名女傭會說華語,最終決定僱傭她來照顧母親。
不過當女傭在同年12月到他家開始工作後,家屬很快發現她幾乎聽不懂也不會說華語,英語能力同樣有限。家屬隨即向涉事中介反映問題,但對方建議先給予女傭時間適應,並使用翻譯軟體協助溝通。
老婦兒子因此嘗試讓女傭工作了一個星期,教她如何照顧母親,並用翻譯軟體進行溝通。但當他不在身邊時,母親無法使用手機與人交流。
兒子因此在一個星期後,要求更換符合條件的女傭,並重申新來的女傭必須會說華語,且有照顧行動不便老人的經驗,但中介之後推薦的人選也都不符合要求。他於是在2025年1月將女傭送回中介,要求全額退款並報銷所有相關費用。
中介隨後在2025年2月退還約3340元,包括女傭安置貸款部分款項,以及中介服務費的一半,也就420元。但家屬對金額不滿意,於是入稟法院追討款項,要求中介再支付2591元。
雖然同年5月,小額索償庭以家屬不具備訴訟資格為由,駁回了他們的訴訟請求,但兒子在6月,又以《消費者公平交易法令》(Consumer Protection(Fair Trading)Act)提起訴訟,指控女傭中介存在不公平交易行為,最終獲得法庭許可,並略微降低了索賠金額。
女傭中介公司代表 否認存在不公平交易行為
涉事女傭中介的代表否認存在任何不公平交易行為,聲稱公司只是受僱尋找一位能說「簡單」華語的女傭,而且公司已履行要求。
這名代表還辯稱,如果申訴人想要一位精通華語的女傭,就應該選擇更貴的配套。這不但意味著更高的中介費,女傭薪水也需給到每月至少900元,以聘請有在台灣或香港等地工作經驗的女傭。
但客戶最終選定的女傭,月薪僅為500元,屬於較低水平。而在這個價位找到一位華語流利的女傭,簡直如同「大海撈針」。
審案推事:中介有責任準確描述和展示女傭技能
負責這起案件的小額索償庭推事陳毅仁裁定,涉事女傭中介存在不公平行為。公司沒能提供任何證據表明或暗示,其服務範圍僅限於尋找一位會說簡單華語的女傭。而且從雙方通訊記錄來看,家屬一直強調需要能夠以華語溝通的看護人員。
陳毅仁也指出,中介公司甚至沒有提供一位能說簡單華語的女傭。在這樣的情況下,中介的行為並不合理。中介有責任準確描述和展示女傭的技能,以免顧客被誤導,請到「不符合標準」的女傭。
不過,他駁回了部分索賠項目,稱這些費用並非由於中介公司不公平做法而產生,包括女傭中介代為辦理工作準證申請和簽發的費用等。
女傭中介代表在聆訊期間行為遭批評
判詞顯示,涉事女傭中介代表曾在樟宜機場一家咖啡店,通過視訊方式出席聆訊。但審案推事指出,咖啡店屬於公共場所,無法確保沒有旁人聽到聆訊內容,因此要求他轉移到較私密的地點參與聆訊,他表現得「有些惱火」,甚至詢問是否能在車子裡參加聆訊。
當推事以同樣理由告知中介代表時,他指責推事故意刁難,揚言要向有關方面投訴,事後更向法院投訴並申請相關推事迴避案件,但申請遭到駁回。
審案推事在判詞中指出,中介代表的行為及其提交的迴避申請「性質極其惡劣」,因此令他承擔額外訴訟費用。
推事也強調,視訊出庭是法院給予訴訟當事人的便利安排,而不是理所當然的權利。當事人無權隨意挑選法官,有關司法偏袒的指控極其嚴重,要求法官迴避的申請不能草率提出。
「這類指控和申請可能會被濫用,不必要地消耗寶貴的法庭時間和資源。因此絕不容忍隨意提出這類指控和申請,如果發現其缺乏依據,可能會產生嚴重的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