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年监禁,男子在车内及家中性侵女友女儿
SINGAPORE – 一名53岁男子因在2021年2月至2022年2月期间,于家中及停在坟场的客货车内,多次性侵其女友当时年仅10至11岁的女儿,于2月20日被判处24年监禁。
案发时,受害女童与其母亲、继父及弟弟同住在一个一房式组屋单位内。女童与弟弟睡在客厅的床垫上,而母亲与该男子则睡在卧室。
受害女童在庭上作证称,2021年2月,她曾醒来发现该男子坐在床垫边,伸手进她的衣服内触摸她。此后,该男子多次在租用的客货车内对她实施性侵,并强迫她进行性行为。该男子与女友常于深夜驾车前往坟场工作,女童与弟弟亦随行。
女童于2021年12月向母亲揭露受虐一事,但母亲选择相信该男子的否认,未予报警。直至2022年2月3日,女童向同父异母的姐姐哭诉,其生父才带她报警。该男子次日被捕,随后获释保释,但于2023年6月15日在法庭被控后未再获保释。
在审判过程中,该男子辩称自己不可能于2021年2月作案,因为他实际于同年4月才搬入该住所;并声称在客货车内无作案机会。然而,法官许子良指出,该男子在庭上供词与其向警方提供的录像口供存在重大矛盾,故不可信。相反,女童的证词清晰、详细且充分,足以定罪。
法官在量刑时考虑了犯罪对年幼受害者造成的严重伤害,以及该男子滥用其与女童母亲的关系。然而,由于该男子已年过50岁,依法不可施以鞭刑,故无需额外判处监禁以替代鞭刑。
副检察司郑子恩求刑22至24年监禁,并建议以12个月监禁替代最高24鞭的鞭刑。其指出,该男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女童与母亲及兄弟的关系,尤其令女童因母亲拒绝相信自己而深感背叛。此外,该男子在被母亲当面对质后仍继续作案,行为极其恶劣。
被告律师张子基则求刑不超过20年监禁,并建议以6个月监禁替代鞭刑。
该男子虽为无国籍人士,但出生于新加坡。他共被控四项性侵入罪、两项非礼罪及一项儿童性剥削罪,全部七项罪名于2026年1月19日经审讯后全部成立。
案件凸显家庭内部性侵的隐蔽性与严重性,亦反映受害者在揭露真相时可能面临的二次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