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岁巴士车长刘文宏,在驾驶巴士时撞倒过马路的六旬老妇,拖行逾 80 米并碾过对方后继续驶离,全程声称不知自己撞人。案件经审讯后,于昨日(2 月 2 日)裁定其不小心驾驶导致他人丧命罪成,案件展至 3 月 12 日进行判刑陈词。

这起致命车祸发生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晚上约 10 时 26 分,地点位于宏茂桥 21 街美华中学附近的 T 字路口。案发时,刘文宏担任易塔通(Tower Transit)巴士车长,驾驶巴士沿宏茂桥 1 道往曼德里路方向行驶,行驶至该 T 字路口时,计划左转进入宏茂桥 3 道,期间他曾停下巴士,等待交通灯转绿。
与此同时,六旬死者也在巴士左侧的交通灯前等候,意图在交通灯放行后,直走前往宏茂桥 3 道的另一端。当交通灯转为绿色后,刘文宏身体微微前倾,向左侧观察数次后启动巴士左转;几乎在同一时间,死者面前的行人交通灯也亮起 “绿人” 信号,她随即开始过马路。
控方在庭审中指出,刘文宏左转时既没有停下巴士、也没有放缓行驶速度,更未留意到正在过马路的死者。巴士左前方率先撞倒死者后,车轮碾过对方身体,但刘文宏对此毫无察觉,继续驾驶巴士前行,将死者拖行约 82.2 米,直至行驶至宏茂桥 3 道与 21 街交界处,死者的身体才从车底脱落。
悲剧并未就此停止。死者脱落车底后,先后被一辆轿车和一辆德士碾过,两辆车辆的司机均未发现地上是人体,未及时做出合理避让或停车反应,进一步加剧了悲剧后果。
而巴士车长刘文宏,自始至终声称自己对撞倒人的事情毫不知情,直至车祸发生的隔天凌晨,接到所属巴士公司的通知后,才得知自己驾驶的巴士撞死人。随后,他于隔天凌晨 3 时 35 分被警方依法逮捕。
案发后,刘文宏面对一项 “不小心驾驶导致他人丧命” 的控状,他当庭否认有罪,案件进入审讯程序。法官综合庭审证据、车祸现场勘查结果及相关证词后,认定刘文宏在驾驶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观察义务,操作不当,其不小心驾驶的行为与死者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最终裁定其罪成。
目前,案件已确定于 3 月 12 日进行判刑陈词,届时法官将结合案件情节、被告的认罪态度等因素,作出具体量刑。此次事件也再次提醒各类机动车驾驶员,行车过程中需时刻保持警惕,密切观察路况,尤其是经过路口、人行横道时,务必减速慢行,防范各类交通意外发生,守护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