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歲巴士車長劉文宏,在駕駛巴士時撞倒過馬路的六旬老婦,拖行逾 80 米並碾過對方後繼續駛離,全程聲稱不知自己撞人。案件經審訊後,於昨日(2 月 2 日)裁定其不小心駕駛導致他人喪命罪成,案件展至 3 月 12 日進行判刑陳詞。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於 2022 年 6 月 20 日晚上約 10 時 26 分,地點位於宏茂橋 21 街美華中學附近的 T 字路口。案發時,劉文宏擔任易塔通(Tower Transit)巴士車長,駕駛巴士沿宏茂橋 1 道往曼德里路方向行駛,行駛至該 T 字路口時,計劃左轉進入宏茂橋 3 道,期間他曾停下巴士,等待交通燈轉綠。
與此同時,六旬死者也在巴士左側的交通燈前等候,意圖在交通燈放行後,直走前往宏茂橋 3 道的另一端。當交通燈轉為綠色後,劉文宏身體微微前傾,向左側觀察數次後啟動巴士左轉;幾乎在同一時間,死者面前的行人交通燈也亮起 「綠人」 信號,她隨即開始過馬路。
控方在庭審中指出,劉文宏左轉時既沒有停下巴士、也沒有放緩行駛速度,更未留意到正在過馬路的死者。巴士左前方率先撞倒死者後,車輪碾過對方身體,但劉文宏對此毫無察覺,繼續駕駛巴士前行,將死者拖行約 82.2 米,直至行駛至宏茂橋 3 道與 21 街交界處,死者的身體才從車底脫落。
悲劇並未就此停止。死者脫落車底後,先後被一輛轎車和一輛德士碾過,兩輛車輛的司機均未發現地上是人體,未及時做出合理避讓或停車反應,進一步加劇了悲劇後果。
而巴士車長劉文宏,自始至終聲稱自己對撞倒人的事情毫不知情,直至車禍發生的隔天凌晨,接到所屬巴士公司的通知後,才得知自己駕駛的巴士撞死人。隨後,他於隔天凌晨 3 時 35 分被警方依法逮捕。
案發後,劉文宏面對一項 「不小心駕駛導致他人喪命」 的控狀,他當庭否認有罪,案件進入審訊程序。法官綜合庭審證據、車禍現場勘查結果及相關證詞後,認定劉文宏在駕駛過程中未盡到合理的觀察義務,操作不當,其不小心駕駛的行為與死者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關係,最終裁定其罪成。
目前,案件已確定於 3 月 12 日進行判刑陳詞,屆時法官將結合案件情節、被告的認罪態度等因素,作出具體量刑。此次事件也再次提醒各類機動車駕駛員,行車過程中需時刻保持警惕,密切觀察路況,尤其是經過路口、人行橫道時,務必減速慢行,防範各類交通意外發生,守護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