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曾為非法團伙擔任「錢騾」的大馬男子,最終竟與自己的侄子勾結,偷走了他被指派收集的一根金條。
48歲的黃景川(Ng Keng Chuan,音譯)承認了兩項指控,包括刑事背信以及違反《腐敗、販毒和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案》。
他被判處三年四個月監禁。
被招募為團伙跑腿
法庭獲悉,黃某於2025年8月被其24歲的新加坡籍侄子劉永君(Liu Yong Jun,音譯)招募,在新加坡擔任一個犯罪團伙的跑腿。
劉某告訴他的叔叔,這份工作包括在不同地點收集現金,並將錢交給兌換商。
作為回報,黃某將獲得每日收集金額2.5%的佣金,每天收入約500至600新加坡元。
被高薪吸引的黃某同意加入,並被拉入一個包含劉某和三名未知人士的Telegram群聊中。

黃某進入新加坡後,乘坐私家車前往不同地點收集現金和金條。
他被告知這些物品與貨幣兌換、房地產投資或黃金交易有關。
使用偽造文件進行收集
該團伙指示黃某在會見受害者之前拍攝特定鈔票的照片,並將序列號與交易期間交付的鈔票進行比對。
該團伙還為他提供了一個偽造的員工身份證件。
證件上包含他的照片和個人詳細信息,使他看起來像是為一家投資公司工作的「現金押運員」。

黃某還被給予偽造的收據和合同,供受害者簽署。
法庭文件顯示,黃某知道該公司並不存在,且相關文件均系偽造。儘管如此,他仍與該團伙合作了約五個月。
偷竊並出售50克金條
2025年10月19日,黃某與劉某勾結,私吞了黃某代表團伙收集的一根50克金條。
兩人隨後將金條以1.5萬新加坡元的價格售出,並平分所得。
黃某用分得的7500新加坡元償還個人債務。
黃某的案件涉及他面臨的兩項指控,其餘一項指控的細節未被披露。
至少27次往返新加坡
據《東方日報》報道,在2025年8月至12月期間,黃某至少進入新加坡27次,代表團伙收集非法資金。
他承認從40到50人之間收集了資金,其中至少一半是老年人。

收到資金後,黃某將其交給在新加坡的團伙聯繫人,然後返回馬來西亞。
在參與期間,黃某賺取了3萬至4萬新加坡元的佣金。
他將其中約1萬新加坡元用於賭博,其餘用於償還債務和日常開支。
5.4萬新元現金及金條與詐騙操作相關
由黃某經手的至少5.4萬新加坡元現金和三根金條已被確定與詐騙案件有關。
檢方強調,此案涉及跨國犯罪,金額巨大,持續時間長,且手段複雜且有組織。
鑒於黃某在完全知曉僱主非法經營的情況下,通過犯罪至少賺取了3萬新加坡元,檢方敦促法院判處其至少49個月監禁並處以3.75萬新加坡元罰款。
在量刑時,法官指出,黃某在明知的情況下繼續從事犯罪活動,甚至反水偷竊團伙的金條。
然而,考慮到黃某沒有經濟能力支付罰款,法院未對其處以額外罰款。
其侄子劉永君預計將於9月23日在國家法院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