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馬男子開「霸王車」到獅城載客,車子被充公,他入稟高庭提出上訴要求索回車輛,法官駁回其申請。(檔案照)
(新加坡訊)大馬男子開「霸王車」到獅城載客,被發現後遭罰款吊牌,車子也被充公,本地男子以車子剛買不久、如今無法使用卻仍需按月償還剩餘9年車貸為由,入稟高庭提出上訴,要求索回車輛。
《新明日報》報導,根據案情,馬來西亞籍被告特基森瓦拉(31歲)是在2025年9月30日,從獅城斜陽大道接載乘客前往新山,並收取70元車費。
他在途經兀蘭關卡時被攔截,揭發未持公共服務車輛執照及有效保險,牴觸公路交通法令與車輛(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
他於今年5月認罪後,被判罰款1800元、吊銷駕照12個月,涉案車輛遭法庭下令充公;被告隨後入稟高庭提出上訴,要求索回車輛。
被告稱,事發時他剛貸款11萬令吉購車,貸款須分9年還清,在無法使用車子的情況下,已白白還了一年貸款。
他辯稱載客是家人安排的「合法社交拼車」,自己僅分得10元補貼。
他還表示,當初之所以認罪,是因為以為儘早認罪就能早日結案,且繳清罰款後便能領回車子。
他甚至聲稱,陸路交通局曾在電郵中提及結案後會歸還車輛。
然而,當法官要求他出示相關電郵證明時,他又改口稱,對方僅表示結案後才會與他討論車子的事宜。
控方反駁指出,被告在先前認罪及充公聆訊中從未提及「拼車」,如今提出此說法系推翻已承認的罪狀。
乘客當時確實支付了70元,只要有人在這項安排中獲利,拼車豁免條款即不適用。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下達充公令屬於強制性規定,法官無權僅憑被告有未償車貸而豁免充公。
使用ChatGPT 代寫上訴內容
被告稱在詢問朋友意見後決定提出上訴,並使用ChatGPT代寫了上訴內容。
法官指出,即便上訴文件是由人工智慧代寫,被告仍須對其呈交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法官也說,被告的說法和早前承認的罪行相牴觸,所謂「合法的社交拼車安排」說法,純屬事後之見,也沒有任何跡象表明非自願承認罪行,因此他並沒有理由撤回早前承認的罪行。
法官雖然同情被告處境,但法律規定十分明確,控方提出的充公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一旦提出,法院就必須依法下令充公涉案車輛。
由於被告的上訴缺乏法律依據,法官最終駁回了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