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國家環境局向三家印尼公司發出法律通知,追究跨境煙霾污染責任
新加坡國家環境局(NEA)已向另外三家印尼公司發出法律通知,據信這些公司的土地上發生了引發煙霾的火災。
可持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傅雪蘭(Grace Fu)在周一(10月19日)的媒體採訪中表示,此前已有七家公司根據《跨境煙霾污染法》(THPA)收到了此類通知。

加里曼丹的三家公司土地也被指發生火災
根據國家環境局的消息,額外的「預防措施通知」已發送至以下公司:
PT Buana Megatama Jaya
PT Mananjung Hayak
PT Baratama Putra Perkasa
此前被點名的七家公司被認為對蘇門答臘島的火災負責,而上述三家公司則位於加里曼丹島。
國家環境局表示,有跡象表明,這三家公司特許經營土地上火災產生的煙霧可能已飄向新加坡。
要求相關公司立即撲滅火災
通知要求這些公司採取以下行動:
部署消防員撲滅火災或防止火勢在其土地上蔓延
停止或不得啟動任何焚燒活動
向國家環境局提交撲滅火災和/或防止火災復燃的行動計劃
國家環境局表示:「對於被發現對新加坡跨境煙霾負有責任的違規公司,NEA將繼續致力於採取執法行動。」
此前收到通知的七家公司至今未予回應
傅雪蘭部長周一表示,新加坡正在密切監測此前收到通知的七家公司的行動。
然而,她補充道,到目前為止,新加坡尚未收到這些公司的任何回復。

儘管如此,她強調,新加坡將毫不猶豫地根據現有信息和證據,根據《跨境煙霾污染法》採取進一步行動,並將收集到的證據提供給其他機構進行調查。
拒不執行通知的實體將被處以罰款
《跨境煙霾污染法》(THPA)於2014年起生效,允許對導致或促成新加坡煙霾污染的公司採取法律行動。即使這些公司的活動發生在海外,該法依然適用。
根據該法,如果實體的行為導致新加坡出現煙霾污染,該實體在污染期間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可被處以最高10萬新元的罰款。
此外,未能遵守「預防措施通知」的實體,在不遵守通知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還可能被額外處以最高5萬新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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