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曾为非法团伙担任“钱骡”的大马男子,最终竟与自己的侄子勾结,偷走了他被指派收集的一根金条。
48岁的黄景川(Ng Keng Chuan,音译)承认了两项指控,包括刑事背信以及违反《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案》。
他被判处三年四个月监禁。
被招募为团伙跑腿
法庭获悉,黄某于2025年8月被其24岁的新加坡籍侄子刘永君(Liu Yong Jun,音译)招募,在新加坡担任一个犯罪团伙的跑腿。
刘某告诉他的叔叔,这份工作包括在不同地点收集现金,并将钱交给兑换商。
作为回报,黄某将获得每日收集金额2.5%的佣金,每天收入约500至600新加坡元。
被高薪吸引的黄某同意加入,并被拉入一个包含刘某和三名未知人士的Telegram群聊中。

黄某进入新加坡后,乘坐私家车前往不同地点收集现金和金条。
他被告知这些物品与货币兑换、房地产投资或黄金交易有关。
使用伪造文件进行收集
该团伙指示黄某在会见受害者之前拍摄特定钞票的照片,并将序列号与交易期间交付的钞票进行比对。
该团伙还为他提供了一个伪造的员工身份证件。
证件上包含他的照片和个人详细信息,使他看起来像是为一家投资公司工作的“现金押运员”。

黄某还被给予伪造的收据和合同,供受害者签署。
法庭文件显示,黄某知道该公司并不存在,且相关文件均系伪造。尽管如此,他仍与该团伙合作了约五个月。
偷窃并出售50克金条
2025年10月19日,黄某与刘某勾结,私吞了黄某代表团伙收集的一根50克金条。
两人随后将金条以1.5万新加坡元的价格售出,并平分所得。
黄某用分得的7500新加坡元偿还个人债务。
黄某的案件涉及他面临的两项指控,其余一项指控的细节未被披露。
至少27次往返新加坡
据《东方日报》报道,在2025年8月至12月期间,黄某至少进入新加坡27次,代表团伙收集非法资金。
他承认从40到50人之间收集了资金,其中至少一半是老年人。

收到资金后,黄某将其交给在新加坡的团伙联系人,然后返回马来西亚。
在参与期间,黄某赚取了3万至4万新加坡元的佣金。
他将其中约1万新加坡元用于赌博,其余用于偿还债务和日常开支。
5.4万新元现金及金条与诈骗操作相关
由黄某经手的至少5.4万新加坡元现金和三根金条已被确定与诈骗案件有关。
检方强调,此案涉及跨国犯罪,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且手段复杂且有组织。
鉴于黄某在完全知晓雇主非法经营的情况下,通过犯罪至少赚取了3万新加坡元,检方敦促法院判处其至少49个月监禁并处以3.75万新加坡元罚款。
在量刑时,法官指出,黄某在明知的情况下继续从事犯罪活动,甚至反水偷窃团伙的金条。
然而,考虑到黄某没有经济能力支付罚款,法院未对其处以额外罚款。
其侄子刘永君预计将于9月23日在国家法院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