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警察(TP)于2026年7月20日至22日期间,在全岛范围内针对违规商业车辆驾驶员开展了为期三天的执法行动。
在本次行动中,共有276辆商业车辆被拦截检查。警方开出了154张罚单,违规行为涵盖超速、未系安全带以及未靠左行驶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此外,还发现了99项与陆路交通管理局(LTA)相关的违规行为,其中包括使用不合格车牌。同时,三名年龄在34至47岁之间的人员因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条(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以及《1960年汽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第3(1)条(无保险驾驶)而被捕。
请参阅附件 A 了解相关交通违法的处罚标准,以及附件 B 查看执法行动现场照片。
交警提醒所有重型车辆车主,根据现行法律,最大载重量(MLW)超过12,000公斤的重型车辆、最大载重量超过10,000公斤的公共服务车辆,以及2018年1月1日前注册且最大载重量在3,501公斤至12,000公斤之间的货车,必须安装运行正常的限速器。被要求安装限速器但被发现超速的重型车辆,必须接受检查以验证限速器是否正常工作。若未能将车辆提交检查,将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87(3)条,最高可被处以1,000新加坡元罚款、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此外,不合规的货车将被法律禁止行驶,且无法更新路税,保险覆盖范围也可能被削减。
对于2018年1月1日或之后注册、最大载重量在5,001公斤至12,000公斤之间的货车,安装限速器的下一个法定截止日期(详见附件 C) 为2027年1月1日。鉴于截止日期临近,相关公司和货车车主必须立即安排安装限速器。授权代理商名单可通过 https://www.police.gov.sg/Knowledge-Hub/Traffic/Traffic-Matters/Speed-LimiterAuthorised-Agents 查询。
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新加坡的交通法律。交警对公然藐视交通法规、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违规者采取零容忍态度,并将继续开展执法行动。
附件 A
相关违规行为处罚标准
无有效执照驾驶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条,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最高可被处以10,000新加坡元罚款、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累犯最高可被处以20,000新加坡元罚款、六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车辆也可能被没收。
无有效保险驾驶 根据《1960年汽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第3(1)条,无保险使用汽车最高可被处以1,000新加坡元罚款、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超速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条,超速最高可被处以1,000新加坡元罚款、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累犯最高可被处以2,000新加坡元罚款、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未系安全带 根据《2011年道路交通(汽车,佩戴安全带)条例》第4(1)条,未系安全带最高可被处以1,000新加坡元罚款、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累犯最高可被处以2,000新加坡元罚款、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未靠左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5(1)条,慢行车辆未靠左行驶最高可被处以1,000新加坡元罚款、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未在前挡风玻璃右上角显著位置张贴限速标签 根据《道路交通(汽车,限速器)条例》第7(2)条,未显著张贴限速标签最高可被处以1,000新加坡元罚款或三个月监禁。累犯最高可被处以2,000新加坡元罚款或六个月监禁。
使用不合格车牌 使用不合格车牌最高可被处以1,000新加坡元罚款、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累犯最高可被处以2,000新加坡元罚款、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附件 B
执法行动现场照片



附件 C
扩大限速器安装要求的适用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