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警察(TP)於2026年7月20日至22日期間,在全島範圍內針對違規商業車輛駕駛員開展了為期三天的執法行動。
在本次行動中,共有276輛商業車輛被攔截檢查。警方開出了154張罰單,違規行為涵蓋超速、未系安全帶以及未靠左行駛等多種交通違法行為。此外,還發現了99項與陸路交通管理局(LTA)相關的違規行為,其中包括使用不合格車牌。同時,三名年齡在34至47歲之間的人員因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條(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以及《1960年汽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第3(1)條(無保險駕駛)而被捕。
請參閱附件 A 了解相關交通違法的處罰標準,以及附件 B 查看執法行動現場照片。
交警提醒所有重型車輛車主,根據現行法律,最大載重量(MLW)超過12,000公斤的重型車輛、最大載重量超過10,000公斤的公共服務車輛,以及2018年1月1日前註冊且最大載重量在3,501公斤至12,000公斤之間的貨車,必須安裝運行正常的限速器。被要求安裝限速器但被發現超速的重型車輛,必須接受檢查以驗證限速器是否正常工作。若未能將車輛提交檢查,將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87(3)條,最高可被處以1,000新加坡元罰款、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此外,不合規的貨車將被法律禁止行駛,且無法更新路稅,保險覆蓋範圍也可能被削減。
對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註冊、最大載重量在5,001公斤至12,000公斤之間的貨車,安裝限速器的下一個法定截止日期(詳見附件 C) 為2027年1月1日。鑒於截止日期臨近,相關公司和貨車車主必須立即安排安裝限速器。授權代理商名單可通過 https://www.police.gov.sg/Knowledge-Hub/Traffic/Traffic-Matters/Speed-LimiterAuthorised-Agents 查詢。
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新加坡的交通法律。交警對公然藐視交通法規、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違規者採取零容忍態度,並將繼續開展執法行動。
附件 A
相關違規行為處罰標準
無有效執照駕駛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條,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最高可被處以10,000新加坡元罰款、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累犯最高可被處以20,000新加坡元罰款、六年監禁或兩者兼施。車輛也可能被沒收。
無有效保險駕駛 根據《1960年汽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第3(1)條,無保險使用汽車最高可被處以1,000新加坡元罰款、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超速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條,超速最高可被處以1,000新加坡元罰款、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累犯最高可被處以2,000新加坡元罰款、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未系安全帶 根據《2011年道路交通(汽車,佩戴安全帶)條例》第4(1)條,未系安全帶最高可被處以1,000新加坡元罰款、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累犯最高可被處以2,000新加坡元罰款、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未靠左行駛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5(1)條,慢行車輛未靠左行駛最高可被處以1,000新加坡元罰款、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未在前擋風玻璃右上角顯著位置張貼限速標籤 根據《道路交通(汽車,限速器)條例》第7(2)條,未顯著張貼限速標籤最高可被處以1,000新加坡元罰款或三個月監禁。累犯最高可被處以2,000新加坡元罰款或六個月監禁。
使用不合格車牌 使用不合格車牌最高可被處以1,000新加坡元罰款、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累犯最高可被處以2,000新加坡元罰款、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附件 B
執法行動現場照片



附件 C
擴大限速器安裝要求的適用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