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71岁男子因在20多年前猥亵其5至7岁的女儿,被判处16个月监禁。为了保护现年32岁女儿的隐私,该男子的身份未被公开。
法院于6月29日作出判决。法官裁定,尽管该男子目前健康状况不佳,但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对父母信任的背叛以及给受害者带来的持久心理创伤,其影响远超其健康问题。据新加坡亚洲新闻台(CNA)报道,该男子计划对其定罪和量刑提出上诉。
受害者隐忍多年后才敢举报
该父亲于去年7月被裁定两项猥亵女儿罪名成立,犯罪时间在1999年至2001年之间。
在审理过程中,这名女性告诉法庭,虐待行为发生在她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其中一次,她在身体不适在客厅沙发上休息时遭到侵害;另一次同样发生在家中同一区域,当时她的母亲经过并要求该男子停止这种不轨行为。
除了母亲,没有其他人目击这些事件。然而,受害者的母亲否认了这些指控。而女儿在证词中表示,虐待行为是反复发生的,她估计自己被猥亵了50到100次,尽管本案仅围绕两项猥亵指控展开。
女儿还解释了为什么直到成年才举报。她说,她难以接受所发生的一切,并对被亲生父亲虐待感到深深的羞耻。2015年的一次家庭度假中,她在精神崩溃后最终离开了家。
在向警方报案之前,她仅向两任前男友分享过这段痛苦的经历。
法院拒绝宽大处理请求
辩护律师钟廷辉(音译)请求法院给予司法宽大处理,理由是被告患有严重的疾病,包括末期肾衰竭。他辩称,由于该男子使用轮椅且需要透析,入狱生活将极其艰难。
辩方还质疑受害者的陈述,暗示她提出指控是为了从母亲那里获得经济援助以便搬出去住,并指出了她过去在心理健康方面曾有过挣扎。
但检方坚持认为,报案时间的延迟不应削弱其可信度。
地区法官卡罗尔·林(Carol Ling)认为,由于受害者的年龄以及被告是其亲生父亲,她当时极其脆弱。法官同时采信了虐待行为造成持久心理伤害的证据。
法官指出,新加坡监狱服务局可以提供透析,并在必要时安排在公立医院治疗。她表示,虽然在决定刑期时考虑到了被告的健康状况,但并没有足以获得司法宽大处理的特殊情况。
此外,由于该男子选择出庭审理而非认罪,因此未能获得任何减刑。
关于儿童虐待案件延迟报案的思考
涉及儿童虐待的案件有时在犯罪发生多年后才被举报。恐惧、羞耻、困惑以及家庭压力,往往会让受害者在感到足够安全之前无法发声。
法院的这一决定再次强调,延迟报案并不会自动削弱受害者的可信度。相反,法官会根据审理过程中呈现的现有证据和证词来评估每个案件。
针对这两项猥亵指控,被告每项指控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由于他已超过50岁,因此无需接受鞭刑。
这一结果表明,无论过去多久,儿童虐待指控都值得被仔细调查。正义应基于法庭证据,同时让幸存者有信心:即便在多年后站出来发声,他们的声音也不会被忽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