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71歲男子因在20多年前猥褻其5至7歲的女兒,被判處16個月監禁。為了保護現年32歲女兒的隱私,該男子的身份未被公開。
法院於6月29日作出判決。法官裁定,儘管該男子目前健康狀況不佳,但其犯罪行為的嚴重性、對父母信任的背叛以及給受害者帶來的持久心理創傷,其影響遠超其健康問題。據新加坡亞洲新聞台(CNA)報道,該男子計劃對其定罪和量刑提出上訴。
受害者隱忍多年後才敢舉報
該父親於去年7月被裁定兩項猥褻女兒罪名成立,犯罪時間在1999年至2001年之間。
在審理過程中,這名女性告訴法庭,虐待行為發生在她還是個孩子的時候。其中一次,她在身體不適在客廳沙發上休息時遭到侵害;另一次同樣發生在家中同一區域,當時她的母親經過並要求該男子停止這種不軌行為。
除了母親,沒有其他人目擊這些事件。然而,受害者的母親否認了這些指控。而女兒在證詞中表示,虐待行為是反覆發生的,她估計自己被猥褻了50到100次,儘管本案僅圍繞兩項猥褻指控展開。
女兒還解釋了為什麼直到成年才舉報。她說,她難以接受所發生的一切,並對被親生父親虐待感到深深的羞恥。2015年的一次家庭度假中,她在精神崩潰後最終離開了家。
在向警方報案之前,她僅向兩任前男友分享過這段痛苦的經歷。
法院拒絕寬大處理請求
辯護律師鍾廷輝(音譯)請求法院給予司法寬大處理,理由是被告患有嚴重的疾病,包括末期腎衰竭。他辯稱,由於該男子使用輪椅且需要透析,入獄生活將極其艱難。
辯方還質疑受害者的陳述,暗示她提出指控是為了從母親那裡獲得經濟援助以便搬出去住,並指出了她過去在心理健康方面曾有過掙扎。
但檢方堅持認為,報案時間的延遲不應削弱其可信度。
地區法官卡羅爾·林(Carol Ling)認為,由於受害者的年齡以及被告是其親生父親,她當時極其脆弱。法官同時採信了虐待行為造成持久心理傷害的證據。
法官指出,新加坡監獄服務局可以提供透析,並在必要時安排在公立醫院治療。她表示,雖然在決定刑期時考慮到了被告的健康狀況,但並沒有足以獲得司法寬大處理的特殊情況。
此外,由於該男子選擇出庭審理而非認罪,因此未能獲得任何減刑。
關於兒童虐待案件延遲報案的思考
涉及兒童虐待的案件有時在犯罪發生多年後才被舉報。恐懼、羞恥、困惑以及家庭壓力,往往會讓受害者在感到足夠安全之前無法發聲。
法院的這一決定再次強調,延遲報案並不會自動削弱受害者的可信度。相反,法官會根據審理過程中呈現的現有證據和證詞來評估每個案件。
針對這兩項猥褻指控,被告每項指控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由於他已超過50歲,因此無需接受鞭刑。
這一結果表明,無論過去多久,兒童虐待指控都值得被仔細調查。正義應基於法庭證據,同時讓倖存者有信心:即便在多年後站出來發聲,他們的聲音也不會被忽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