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4个月撞了7次车,男子竟因吸食这种药物开车,简直是公路噩梦!

2026/07/14   •   244阅
新加坡一名31岁男子因涉嫌在依托咪酯药物影响下驾驶,在短时间内卷入七起交通事故,包括逆向行驶、车辆翻车及导致他人受伤,行为极其惊人!他还将面临危险驾驶及向公职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等多项重罪指控。点击阅读详情,了解该起离谱交通事故的完整经过以及新加坡法律对此类行为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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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31岁男子涉嫌在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间卷入七起交通事故。他将于本周三(7月15日)被指控在依托咪酯(etomidate)影响下驾驶、危险驾驶及其他交通违规行为。

警方周二表示,该嫌疑人最近一次事故发生在2月6日上午8时左右,地点位于榜鹅北道(Punggol North Avenue)。调查显示,该男子在一条三车道公路上逆向行驶,并与一辆货车正面相撞。

虽然此次事故无人受伤,但警方从该男子身上缴获了一个电子烟和烟弹。随后,卫生科学局(HSA)在血液样本分析中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

“初步调查显示,该男子在短时间内卷入了多起事故,并在现场被逮捕,”警方表示,并补充称其驾驶执照已被立即吊销。

根据警方调查,最早的一起交通事件发生在2024年10月21日晚上7时55分左右,地点位于盛港东道(Sengkang East Way)。

该嫌疑人因未能保持适当观察,追尾了一辆静止的出租车,导致一名64岁的女司机颈部拉伤。她随后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被送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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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晚上9时10分左右,警方称该男子在滨海沿岸快速路(MCE)上危险驾驶,车辆在五个车道之间异常地左右摆动。随后,他先是撞上左侧护墙,接着再次横穿车道,最终撞上另一辆汽车。

另一辆车的33岁司机右腕骨折,且颈部和背部受伤,在意识清醒状态下被送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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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该男子在2025年2月1日卷入了两次独立的追尾事故:第一次发生在上午11时左右的榜鹅路(Punggol Way),第二次发生在下午5时05分左右前往牛顿飞越桥的登安路(Dunearn Road)。两次事故均无人员受伤。

警方补充道,在第二次事故现场,从该男子身上缴获了一个电子烟,相关违规行为已移交给卫生科学局(HSA)。

“随后的调查显示,该男子向警员提供了虚假陈述,声称自己没有吸食电子烟。”

次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警方称该男子在义堤岗连接路(Yio Chu Kang Link)与边界路(Boundary Road)交汇处右转时,未能有效控制车辆,撞上了一根交通灯杆,导致灯杆被连根拔起并损坏。

此次事故还导致他的车辆翻车。

在短短几天内的第四次事故中,警方称该男子在2025年2月4日下午12时05分左右,在西美大道(Simei Avenue)因未能保持适当观察,追尾了一辆摩托车。

一名27岁的男骑手右腕骨折且胸部受伤,在意识清醒状态下被送往医院。

警方再次从嫌疑人身上缴获了一个电子烟,并将违规行为移交给卫生科学局(HSA)。

法律处罚

药物影响下驾驶

若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a)条被判定在药物影响下驾驶,嫌疑人可能面临2,000至10,000新加坡元的罚款,或最高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违规者还可能被取消所有类别的驾驶资格。

危险驾驶导致受伤

若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1)条被判定为危险驾驶,嫌疑人可能被处以最高5,000新加坡元的罚款,或最高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若造成严重伤害,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违规者还可能被取消所有类别的驾驶资格。

疏忽驾驶

根据第65(1)(a)条,疏忽驾驶的罚款最高为1,500新加坡元,或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若导致受伤,罚款最高2,500新加坡元,或最高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若造成严重伤害,罚款最高5,000新加坡元,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向公职人员提供虚假信息

根据《1871年刑法》第177(2)(a)条,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可被处以罚款,或最高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该男子面临多项指控,包括疏忽驾驶、危险驾驶导致严重伤害、药物影响下驾驶以及向公职人员提供虚假信息。

“在任何损害安全驾驶能力的物质影响下驾驶,是一种极其危险且不负责任的行为,会让所有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处于严重风险之中,”警方表示。

“警方对此类违法行为持严肃态度,将毫不犹豫地对那些危及道路公共安全的人采取坚决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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