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離譜!4個月撞了7次車,男子竟因吸食這種藥物開車,簡直是公路噩夢!

2026/07/14   •   244閱
新加坡一名31歲男子因涉嫌在依託咪酯藥物影響下駕駛,在短時間內捲入七起交通事故,包括逆向行駛、車輛翻車及導致他人受傷,行為極其驚人!他還將面臨危險駕駛及向公職人員提供虛假信息等多項重罪指控。點擊閱讀詳情,了解該起離譜交通事故的完整經過以及新加坡法律對此類行為的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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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31歲男子涉嫌在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間捲入七起交通事故。他將於本周三(7月15日)被指控在依託咪酯(etomidate)影響下駕駛、危險駕駛及其他交通違規行為。

警方周二表示,該嫌疑人最近一次事故發生在2月6日上午8時左右,地點位於榜鵝北道(Punggol North Avenue)。調查顯示,該男子在一條三車道公路上逆向行駛,並與一輛貨車正面相撞。

雖然此次事故無人受傷,但警方從該男子身上繳獲了一個電子煙和煙彈。隨後,衛生科學局(HSA)在血液樣本分析中檢測出依託咪酯成分。

「初步調查顯示,該男子在短時間內捲入了多起事故,並在現場被逮捕,」警方表示,並補充稱其駕駛執照已被立即吊銷。

根據警方調查,最早的一起交通事件發生在2024年10月21日晚上7時55分左右,地點位於盛港東道(Sengkang East Way)。

該嫌疑人因未能保持適當觀察,追尾了一輛靜止的計程車,導致一名64歲的女司機頸部拉傷。她隨後在意識清醒的狀態下被送往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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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晚上9時10分左右,警方稱該男子在濱海沿岸快速路(MCE)上危險駕駛,車輛在五個車道之間異常地左右擺動。隨後,他先是撞上左側護牆,接著再次橫穿車道,最終撞上另一輛汽車。

另一輛車的33歲司機右腕骨折,且頸部和背部受傷,在意識清醒狀態下被送往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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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該男子在2025年2月1日捲入了兩次獨立的追尾事故:第一次發生在上午11時左右的榜鵝路(Punggol Way),第二次發生在下午5時05分左右前往牛頓飛越橋的登安路(Dunearn Road)。兩次事故均無人員受傷。

警方補充道,在第二次事故現場,從該男子身上繳獲了一個電子煙,相關違規行為已移交給衛生科學局(HSA)。

「隨後的調查顯示,該男子向警員提供了虛假陳述,聲稱自己沒有吸食電子煙。」

次日上午10時20分左右,警方稱該男子在義堤崗連接路(Yio Chu Kang Link)與邊界路(Boundary Road)交匯處右轉時,未能有效控制車輛,撞上了一根交通燈杆,導致燈杆被連根拔起並損壞。

此次事故還導致他的車輛翻車。

在短短几天內的第四次事故中,警方稱該男子在2025年2月4日下午12時05分左右,在西美大道(Simei Avenue)因未能保持適當觀察,追尾了一輛摩托車。

一名27歲的男騎手右腕骨折且胸部受傷,在意識清醒狀態下被送往醫院。

警方再次從嫌疑人身上繳獲了一個電子煙,並將違規行為移交給衛生科學局(HSA)。

法律處罰

藥物影響下駕駛

若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a)條被判定在藥物影響下駕駛,嫌疑人可能面臨2,000至10,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最高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違規者還可能被取消所有類別的駕駛資格。

危險駕駛導致受傷

若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1)條被判定為危險駕駛,嫌疑人可能被處以最高5,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最高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若造成嚴重傷害,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違規者還可能被取消所有類別的駕駛資格。

疏忽駕駛

根據第65(1)(a)條,疏忽駕駛的罰款最高為1,500新加坡元,或最高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導致受傷,罰款最高2,500新加坡元,或最高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造成嚴重傷害,罰款最高5,000新加坡元,最高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向公職人員提供虛假信息

根據《1871年刑法》第177(2)(a)條,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可被處以罰款,或最高三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該男子面臨多項指控,包括疏忽駕駛、危險駕駛導致嚴重傷害、藥物影響下駕駛以及向公職人員提供虛假信息。

「在任何損害安全駕駛能力的物質影響下駕駛,是一種極其危險且不負責任的行為,會讓所有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處於嚴重風險之中,」警方表示。

「警方對此類違法行為持嚴肅態度,將毫不猶豫地對那些危及道路公共安全的人採取堅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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