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31歲男子涉嫌在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間捲入七起交通事故。他將於本周三(7月15日)被指控在依託咪酯(etomidate)影響下駕駛、危險駕駛及其他交通違規行為。
警方周二表示,該嫌疑人最近一次事故發生在2月6日上午8時左右,地點位於榜鵝北道(Punggol North Avenue)。調查顯示,該男子在一條三車道公路上逆向行駛,並與一輛貨車正面相撞。
雖然此次事故無人受傷,但警方從該男子身上繳獲了一個電子煙和煙彈。隨後,衛生科學局(HSA)在血液樣本分析中檢測出依託咪酯成分。
「初步調查顯示,該男子在短時間內捲入了多起事故,並在現場被逮捕,」警方表示,並補充稱其駕駛執照已被立即吊銷。
根據警方調查,最早的一起交通事件發生在2024年10月21日晚上7時55分左右,地點位於盛港東道(Sengkang East Way)。
該嫌疑人因未能保持適當觀察,追尾了一輛靜止的計程車,導致一名64歲的女司機頸部拉傷。她隨後在意識清醒的狀態下被送往醫院。

次日晚上9時10分左右,警方稱該男子在濱海沿岸快速路(MCE)上危險駕駛,車輛在五個車道之間異常地左右擺動。隨後,他先是撞上左側護牆,接著再次橫穿車道,最終撞上另一輛汽車。
另一輛車的33歲司機右腕骨折,且頸部和背部受傷,在意識清醒狀態下被送往醫院。

警方表示,該男子在2025年2月1日捲入了兩次獨立的追尾事故:第一次發生在上午11時左右的榜鵝路(Punggol Way),第二次發生在下午5時05分左右前往牛頓飛越橋的登安路(Dunearn Road)。兩次事故均無人員受傷。
警方補充道,在第二次事故現場,從該男子身上繳獲了一個電子煙,相關違規行為已移交給衛生科學局(HSA)。
「隨後的調查顯示,該男子向警員提供了虛假陳述,聲稱自己沒有吸食電子煙。」
次日上午10時20分左右,警方稱該男子在義堤崗連接路(Yio Chu Kang Link)與邊界路(Boundary Road)交匯處右轉時,未能有效控制車輛,撞上了一根交通燈杆,導致燈杆被連根拔起並損壞。
此次事故還導致他的車輛翻車。
在短短几天內的第四次事故中,警方稱該男子在2025年2月4日下午12時05分左右,在西美大道(Simei Avenue)因未能保持適當觀察,追尾了一輛摩托車。
一名27歲的男騎手右腕骨折且胸部受傷,在意識清醒狀態下被送往醫院。
警方再次從嫌疑人身上繳獲了一個電子煙,並將違規行為移交給衛生科學局(HSA)。
法律處罰
藥物影響下駕駛
若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a)條被判定在藥物影響下駕駛,嫌疑人可能面臨2,000至10,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最高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違規者還可能被取消所有類別的駕駛資格。
危險駕駛導致受傷
若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1)條被判定為危險駕駛,嫌疑人可能被處以最高5,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最高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若造成嚴重傷害,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違規者還可能被取消所有類別的駕駛資格。
疏忽駕駛
根據第65(1)(a)條,疏忽駕駛的罰款最高為1,500新加坡元,或最高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導致受傷,罰款最高2,500新加坡元,或最高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造成嚴重傷害,罰款最高5,000新加坡元,最高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向公職人員提供虛假信息
根據《1871年刑法》第177(2)(a)條,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可被處以罰款,或最高三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該男子面臨多項指控,包括疏忽駕駛、危險駕駛導致嚴重傷害、藥物影響下駕駛以及向公職人員提供虛假信息。
「在任何損害安全駕駛能力的物質影響下駕駛,是一種極其危險且不負責任的行為,會讓所有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處於嚴重風險之中,」警方表示。
「警方對此類違法行為持嚴肅態度,將毫不猶豫地對那些危及道路公共安全的人採取堅決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