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8 岁男子利用继女对自己的信任,在继女 8 至 10 岁期间两度实施强奸,恶行在两年后才被学校教师发现。
8 月 26 日(星期二),高庭法官邓碧云审理此案,被告承认三项核心控状(其余四项含强奸、严重非礼控状纳入量刑考量),最终被判监禁 24 年、鞭打 24 下。为保护受害者隐私,法庭已谕令媒体不得披露任何可能暴露受害者及被告身份的信息。

案情显示,受害者的生母于 2015 年与被告再婚,2016 年受害者随母亲、被告及兄弟一同居住。
自受害者两岁起,被告便承担起照顾责任,对待她与亲生子女无异,受害者也一直将被告视为亲生父亲。
由于受害者母亲常工作至深夜,家中仅受害者一名女性,她早已对这种生活状态感到不自在。
2017 年至 2019 年,受害者轮流居住在祖父母家与案发单位,2019 年后虽主要住祖父母家,但仍会在放学后、周末及学校假期返回案发单位。
2020 年至 2021 年(受害者 8 至 10 岁期间),被告的兽行开始上演。一次放学后,受害者回到案发单位洗澡,被告趁家中无人,对她实施了第一次强奸;几个月后,受害者在主人房看电视时,被告再次施暴。
受害人事后长期承受心理创伤,不仅在学校无法集中注意力,频繁回忆起继父的恶行,还出现失眠症状,对身边男性产生强烈不适,甚至有自残行为。
直到 2023 年 7 月,学校班主任发现受害者行为异常,主动与其沟通,受害者才终于吐露遭遇。班主任立即上报,儿童保护服务处接获通报后报警。
事实上,受害者早在 2023 年 7 月 8 日就曾向婶婶倾诉过经历,母亲从婶婶处得知后本打算报警,不料儿童保护服务处已先行报案。
值得一提的是,受害者母亲早在 2022 年 12 月便提出离婚,因被告当时在寻找新出租屋,直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被告被捕时,仍暂住在案发单位。
控方在庭审中强调,被告自受害者幼年起便扮演 “父亲” 角色,却滥用这份信任对年幼继女下手,且恶行被隐瞒两年,对受害者身心造成不可逆伤害,因此恳请法官判处被告至少 24 年监禁及 24 下鞭打。
被告律师则以 “无预谋犯案”“已认罪悔悟” 为由求情,希望法官从轻量刑,但未获法庭采纳。
法官邓碧云在宣判时指出,被告利用家庭信任与自身权威侵害未成年人,行为性质恶劣,且受害者年龄极小,心理创伤深远,必须依法严惩以起到震慑作用,最终作出上述判决,以此彰显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决保护,以及对家庭内部性暴力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