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48岁男性司机因两次危险驾驶行为,将于2024年12月26日在法庭被提控。
警方接报两起涉及该名司机的案件。据报,该名司机于2024年11月18日驾驶一辆白色汽车,在泛岛快速公路(KPE)上危险驾驶;并于11月27日在班丹谷一带再次危险驾驶。期间,他多次鲁莽超车,并实施间歇性刹车,严重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经后续调查,交通警察已查明该司机身份,并以危险驾驶罪将其逮捕。该司机的驾驶资格已被即时暂停。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4(1)条文,危险驾驶罪可被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最长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若为第二次或屡次定罪,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罚款、最长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违法者亦可能被取消驾驶所有类别车辆的资格。
警方高度重视任何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对于漠视交通法规的驾驶者,警方绝不容忍,必将严正执法。
公共事务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4年12月25日 晚上10时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