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48歲男性司機因兩次危險駕駛行為,將於2024年12月26日在法庭被提控。
警方接報兩起涉及該名司機的案件。據報,該名司機於2024年11月18日駕駛一輛白色汽車,在泛島快速公路(KPE)上危險駕駛;並於11月27日在班丹谷一帶再次危險駕駛。期間,他多次魯莽超車,並實施間歇性剎車,嚴重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經後續調查,交通警察已查明該司機身份,並以危險駕駛罪將其逮捕。該司機的駕駛資格已被即時暫停。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4(1)條文,危險駕駛罪可被處以最高5000元罰款、最長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為第二次或屢次定罪,最高可被處以1萬元罰款、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違法者亦可能被取消駕駛所有類別車輛的資格。
警方高度重視任何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危險駕駛行為。對於漠視交通法規的駕駛者,警方絕不容忍,必將嚴正執法。
公共事務組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2月25日 晚上10時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