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岁男子在马来西亚当阿窿跑腿六年,攒近40万元,想带到新加坡圣淘沙名胜世界豪赌,结果入境时被捕,最终因洗钱和申报携带过高金额而被判坐牢十个月加三天。
根据国家法院的判词,男子Diong Gin Ing承认洗钱和未详细准确申报款项的罪状后被判刑。
判词显示,被告去年5月23日携带39万9267新元巨款,试图从大士关卡入境时被捕。他打算把这笔钱带到圣淘沙名胜世界豪赌一番。
调查发现,他试图带进新加坡的这笔钱是他在马来西亚当阿窿和非法赌庄跑腿六年的犯罪所得。
在入境前,他通过非法钱币兑换商把钱都换成新元,之后也有进行申报,但他申报时填写称要携带40万元入境,超出他携带的数额。
落网后,他被控一项触犯《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令》和一项未详细准确申报带超过2万元入境的罪状。
诚实交代款项用途前,被告一度宣称他带钱来做鱼丸生意,后来才交代是要拿来赌博。
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的洗钱罪坐牢13到15个月,未详细准确申报款项的罪则判他坐牢两到三个星期。
被告则希望法官判他洗钱罪坐牢六个月,另一项罪名则罚款5万元。
法官认为被告虽在马来西亚涉及非法活动,也一度撒谎,但没有证据显示他要带钱来本地从事非法活动,因此判他洗钱罪入狱十个月。
被告要带巨款入境前依法申报,只是报高了,因而触犯了“要详细准确申报金额”这一条规,法官认为被告申报的金额比他实际携带的金额多了733元,罪责轻微,因此判他坐牢三天。
两项刑罚分开执行,被告因此要坐牢十个月加三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