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歲男子在馬來西亞當阿窿跑腿六年,攢近40萬元,想帶到新加坡聖淘沙名勝世界豪賭,結果入境時被捕,最終因洗錢和申報攜帶過高金額而被判坐牢十個月加三天。
根據國家法院的判詞,男子Diong Gin Ing承認洗錢和未詳細準確申報款項的罪狀後被判刑。
判詞顯示,被告去年5月23日攜帶39萬9267新元巨款,試圖從大士關卡入境時被捕。他打算把這筆錢帶到聖淘沙名勝世界豪賭一番。
調查發現,他試圖帶進新加坡的這筆錢是他在馬來西亞當阿窿和非法賭莊跑腿六年的犯罪所得。
在入境前,他通過非法錢幣兌換商把錢都換成新元,之後也有進行申報,但他申報時填寫稱要攜帶40萬元入境,超出他攜帶的數額。
落網後,他被控一項觸犯《貪污、販毒和其他嚴重犯罪(沒收利益)法令》和一項未詳細準確申報帶超過2萬元入境的罪狀。
誠實交代款項用途前,被告一度宣稱他帶錢來做魚丸生意,後來才交代是要拿來賭博。
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的洗錢罪坐牢13到15個月,未詳細準確申報款項的罪則判他坐牢兩到三個星期。
被告則希望法官判他洗錢罪坐牢六個月,另一項罪名則罰款5萬元。
法官認為被告雖在馬來西亞涉及非法活動,也一度撒謊,但沒有證據顯示他要帶錢來本地從事非法活動,因此判他洗錢罪入獄十個月。
被告要帶巨款入境前依法申報,只是報高了,因而觸犯了「要詳細準確申報金額」這一條規,法官認為被告申報的金額比他實際攜帶的金額多了733元,罪責輕微,因此判他坐牢三天。
兩項刑罰分開執行,被告因此要坐牢十個月加三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