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年龄介于17至20岁的青年,将于2024年10月9日被控上法庭,涉及违反《道路交通(自行车、三轮脚踏车、人力车及卧式车辆-道路行驶)规例》、2024年《道路交通(自行车、三轮脚踏车、人力车及卧式车辆-建造与使用)规例》以及《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中的多项罪名。
事件发生于2024年5月10日,当时这六名骑行者沿史各士路及乌节路骑行,涉嫌以危险方式行驶,危及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他们未靠道路左侧行驶,反而在车道之间穿梭,并做出危险动作。其中两人骑行时未佩戴合适的自行车安全头盔,一人骑行的自行车没有刹车装置,另有一人边骑车边使用手机。
六人皆因未依《道路交通(自行车、三轮脚踏车、人力车及卧式车辆-道路行驶)规例》第8条,靠道路左侧行驶而被控。其中五人另因违反第10条,未以有序方式骑行而被控;两人因未佩戴合适的自行车安全头盔,违反同规例第14(a)条而被控。另有一人因所骑自行车未配备有效手刹,违反2024年《道路交通(自行车、三轮脚踏车、人力反三轮车及卧式车辆-建造与使用)规例》第5(1)条;还有一人因骑行时使用移动通讯设备,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5B(1)条而被控。
根据《道路交通(自行车、三轮脚踏车、人力车及卧式车辆-道路行驶)规例》第8条,未靠道路左侧行驶的罪行最高可被罚款1,000新元,或监禁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并罚。若属第二次或后续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00新元,或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并罚。
违反第10条,未以有序方式骑行的罪行,最高可被罚款1,000新元,或监禁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并罚。若属第二次或后续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00新元,或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并罚。
未佩戴合适自行车安全头盔,违反第14(a)条的罪行,最高可被罚款1,000新元,或监禁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并罚。若属第二次或后续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00新元,或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并罚。
根据2024年《道路交通(自行车、三轮脚踏车、人力车及卧式车辆-建造与使用)规例》第5(1)条,使用未配备有效刹车的自行车,最高可被罚款1,000新元,或监禁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并罚。若属第二次或后续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00新元,或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并罚。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5B(1)条,骑行时使用移动通讯设备,最高可被罚款1,000新元,或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并罚。若属第二次或后续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00新元,或监禁最长12个月,或两者并罚。
警方提醒所有骑行者务必遵守交通规则,以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骑行时必须:
遵守所有交通信号,沿车流方向行驶
在道路上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
尽量靠道路左侧行驶,让其他车辆安全超车
在单车道道路及巴士车道运作时段,以单列方式骑行
在夜间开启前方白色及后方红色车灯
有自行车道时,必须使用,且不得占用道路其他部分
集体骑行时,长度不得超过五辆自行车;即单列时最多五人,双列时最多十人(仅限多车道道路)
骑行时禁止使用移动通讯设备
禁止在高速公路、道路隧道及部分高架路段骑行
交通警察将继续加强执法,严查违规骑行行为。警方绝不姑息,将依法严正处理所有违法者。
警方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4年10月8日 下午4时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