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超速撞死路人 交警有意认罪

2024/08/07   •   2435阅
马路限速50公里,交警竟以94公里以上速度行驶撞死路人!被告认罪,涉嫌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详细了解后港3道交通事故案,包括事故经过、被告情况及警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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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照片:交通事故。(图:iStock)

涉嫌在限速只有50公里的马路上,以至少94公里的速度行驶,结果在后港3道撞死一名路人的交警,周二(6日)表示有意认罪。

意外事故于去年6月21日傍晚5点37分左右发生,地点是后港3道和金泉路的交界处;死者是一名58岁的男子Tan Leng Hing。

32岁被告Muhammad Firdaus Bin Yusoff事后被控一项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罪状,案件今天在国家法院过堂时,被告当庭表示有意认罪。

限速50公里被告开至少94

根据控状,被告在案发时以每小时94.3公里到111公里的时速行驶,而那条路的最高时速限制是每小时50公里。

受害人当时要过马路,被告来不及作出反应闪避,与前者发生了碰撞,导致他身受重伤,最终身亡。

被告在庭上表明有意认罪,但不会聘请代表律师。

案件展期到9月5日让认罪,被告目前获准以1万5000元保释外出。

警方在事件发生后表示,案发时被告正在巡逻。警方在案发后展开调查,涉案的交警已被停止参与前线的工作。

警方发言人指警务人员执勤时应以公众的人身安全为首要考量,基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便再发表任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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