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超速撞死路人 交警有意認罪

2024/08/07   •   2435閱
馬路限速50公里,交警竟以94公里以上速度行駛撞死路人!被告認罪,涉嫌魯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詳細了解後港3道交通事故案,包括事故經過、被告情況及警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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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照片:交通事故。(圖:iStock)

涉嫌在限速只有50公里的馬路上,以至少94公里的速度行駛,結果在後港3道撞死一名路人的交警,周二(6日)表示有意認罪。

意外事故於去年6月21日傍晚5點37分左右發生,地點是後港3道和金泉路的交界處;死者是一名58歲的男子Tan Leng Hing。

32歲被告Muhammad Firdaus Bin Yusoff事後被控一項魯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罪狀,案件今天在國家法院過堂時,被告當庭表示有意認罪。

限速50公里被告開至少94

根據控狀,被告在案發時以每小時94.3公里到111公里的時速行駛,而那條路的最高時速限制是每小時50公里。

受害人當時要過馬路,被告來不及作出反應閃避,與前者發生了碰撞,導致他身受重傷,最終身亡。

被告在庭上表明有意認罪,但不會聘請代表律師。

案件展期到9月5日讓認罪,被告目前獲准以1萬5000元保釋外出。

警方在事件發生後表示,案發時被告正在巡邏。警方在案發後展開調查,涉案的交警已被停止參與前線的工作。

警方發言人指警務人員執勤時應以公眾的人身安全為首要考量,基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便再發表任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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