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协助海岸土地持有者更好地落实海岸防护措施,政府将为这些沿岸地主和租户提供资金补助、技术建议和咨询,共同保护我国海岸线免受海平面上升的威胁
在海岸防护法案下,海岸土地持有者,包括政府部门、法定机构,以及租约期超过三年的土地租户,必须承担海岸防护责任。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在国会提出法案二读时说,当局会给予海岸土地持有者至少十年的时间落实海岸防护措施。公用事业局会尽量提前约十年通知土地持有者,告知他们必须落实海岸防护措施。
当局会在确定防护线的大致位置后发出第一次通知。并在过后的第二次通知时,说明具体海岸防护要求及落实期限。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说,“气候科学不断演变,我国必须在提前采取防护措施和避免过度投入资源之间取得平衡,确保海岸防护计划保持灵活性,根据气候预测和工程技术的进展,及时调整防护方案。”
傅海燕也说,当局会在今年发布海岸防护实施守则,协助土地持有者履行相关义务,并强调虽然海岸防护工作由各个土地持有者分别实施,公用事业局将会负责全岛范围防护工作的统筹与协调,确保防线之间没有间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