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協助海岸土地持有者更好地落實海岸防護措施,政府將為這些沿岸地主和租戶提供資金補助、技術建議和諮詢,共同保護我國海岸線免受海平面上升的威脅
在海岸防護法案下,海岸土地持有者,包括政府部門、法定機構,以及租約期超過三年的土地租戶,必須承擔海岸防護責任。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傅海燕在國會提出法案二讀時說,當局會給予海岸土地持有者至少十年的時間落實海岸防護措施。公用事業局會儘量提前約十年通知土地持有者,告知他們必須落實海岸防護措施。
當局會在確定防護線的大致位置後發出第一次通知。並在過後的第二次通知時,說明具體海岸防護要求及落實期限。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傅海燕說,「氣候科學不斷演變,我國必須在提前採取防護措施和避免過度投入資源之間取得平衡,確保海岸防護計劃保持靈活性,根據氣候預測和工程技術的進展,及時調整防護方案。」
傅海燕也說,當局會在今年發布海岸防護實施守則,協助土地持有者履行相關義務,並強調雖然海岸防護工作由各個土地持有者分別實施,公用事業局將會負責全島範圍防護工作的統籌與協調,確保防線之間沒有間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