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群体的权益在新加坡能得到保护吗?
最近,一条资讯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政府正在探讨如何处置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同时考虑怎么保护婚姻的法律地位,防止任何人入禀法庭挑战婚姻的合法性。
要知道的是,LGBT群体引发的关注不仅涉及到法律,更值得关注的是其涉及宗教信仰层面。
相关部门广泛咨询了宗教领袖、基层领袖、公众和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者,多数人同意LGBT之间的行为不应构成犯罪行为,但与此同时,他们也不希望该行为除罪化后,会对婚姻的地位造成任何变化。
尚穆根今年3月曾在国会上针对约束男性同性行为的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提出看法。他当时说,我国社会对同性恋的态度已经逐渐转变,相关政策须跟得上观念的改变。

7月23日在新加坡博览中心举行的保护新加坡市民大会(Protect Singapore Townhall),引起人们对支持和反对废除第377A节条文两派人的拉锯,有人因此报警举报这起活动。警方评估后觉得事情未涉及刑事犯罪。
“粉红点”(Pink Dot)在今年6月举行活动,参与者发表了许多言论。就像粉红点一样,保护新加坡市民大会的主办者只是在行使他们的权利。
“粉红点”(Pink Dot)是声援本地LGBT群体权益的年度集会。
LGBT和非LGBT群体都希望他们的意见被听见,所以未来还会有更多类似的情况发生。如果一方使劲推,另一方就会反击,这将威胁社会稳定。因此政府一直以来都提倡要适可而止,不要推动可能对社会造成伤害的立场。

市场研究公司易索普6月中旬发布的民调结果和政府进行的内部和其他公共调查有所偏离,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认为,新加坡人对同性恋的态度虽有变化,但他不太确定变化程度是否像易索普调查结果说得那么显著。
目前内阁尚未决定是否要废除《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关于新加坡未来会不会废除相关条文也未可知。
根据易索普(Ipsos)6月16日发表调查结果,称500名新加坡受访者当中,有44%支持保留第377A节条文,这比2018年调查的55%有所减少。
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规定,无论是在公共或私人场合,男性与同性进行严重猥亵行为皆属违法,可被判监禁最长两年。这一条文是在英殖民地时期从印度刑事法典引入的,距今已有百多年历史。
不过,新加坡政府目前采取的立场是不废除相关法令,但也不会援引这项条文起诉任何人。
尚穆根重申,虽然有一条旧日制定的法律将男性同性行为定为犯罪,但新加坡政府不会起诉发生同性行为者。

“总检察署已经确定这是他们的立场,最高法院也已经裁定政府的立场具有法律效力。”
现在人们的态度虽然正在变化,但因为新加坡人口占很大比例的中立者不希望看到这条法律被废除,政府还是不能忽略这些观点。
尚穆根说,这些课题很复杂,也不容易解决,新加坡过去15年里达成了这种“混乱的妥协方式”,政府也有明确表态,属于LGBT群体的人们有权在不受攻击和威胁的情况下和平生活。
“我们事实上有保护这个群体的法律。”
不光是新加坡,其他国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比如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日前提出可能要重新考虑关于同性恋和同性婚姻是否合法的裁决。

新加坡政府采取的方式是在国会处理这些问题,包括检讨法律让它与时俱进,以及采纳进行广泛磋商谋求共识的“新加坡方式”。
对于新加坡来说,同性恋是个可造成严重分裂的课题,因此政府一直以来都采取“和平共存”(live and let live)的处理方式,打造一个具包容性的社会,大家可以尊重和容忍不同观点和行为。
政府一贯强调逐渐转变和维持传统家庭结构的立场不变,但是这些年来社会对同性恋者的态度已慢慢在改变。政策必须跟得上观点的变化,而法律也须能支持政策。
“政府还在斟酌最佳的做法,我们必须尊重不同观点,仔细考量,与不同团体进行讨论。”

其实要解决LGBT群体的问题,还涉及到方方面面,比如说儿童领养。
领养儿童法案生效后,符合条件的单身者仍可领养小孩。但由于同性婚姻不受新加坡承认,同性恋者即使在海外注册结婚,其中一人若在本地单独申请领养孩童,申请将无法通过。
法案倡议,指定领养机构、指定领养监护人以及法庭,在评估申请者是否适合领养孩童时,必须考虑一系列因素,同时将公共政策纳入考量。有关的公共政策包括新加坡不支持同性恋者通过领养孩童等方式组织同性家庭单位,以及单身者不得通过助孕科技和代孕等手法,刻意计划生养孩子。

目前的法令允许单身者领养孩童,但男性单身者不准领养女童。法案通过后,有意领养者都须通过领养适宜评估,才能提呈申请。评估过程中,申请者须申报婚姻状态等信息,凡是提呈虚假或误导信息将是犯法的。
2018年,终审法院三司以考虑孩童福利为由,允许一名同性恋男医生领养他在国外找代孕生下的儿子一案,引起广泛讨论。
此外,为制止领养服务领域的不良行为,领养儿法案拟议将一系列可能危害孩童福利的行为列为非法,这包括刊登待领养孩童信息或照片的广告。
LGBT群体在本地的路,至少在法律上可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