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群體的權益在新加坡能得到保護嗎?
最近,一條資訊引起了大家的關注。
政府正在探討如何處置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同時考慮怎麼保護婚姻的法律地位,防止任何人入稟法庭挑戰婚姻的合法性。
要知道的是,LGBT群體引發的關注不僅涉及到法律,更值得關注的是其涉及宗教信仰層面。
相關部門廣泛諮詢了宗教領袖、基層領袖、公眾和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多數人同意LGBT之間的行為不應構成犯罪行為,但與此同時,他們也不希望該行為除罪化後,會對婚姻的地位造成任何變化。
尚穆根今年3月曾在國會上針對約束男性同性行為的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提出看法。他當時說,我國社會對同性戀的態度已經逐漸轉變,相關政策須跟得上觀念的改變。

7月23日在新加坡博覽中心舉行的保護新加坡市民大會(Protect Singapore Townhall),引起人們對支持和反對廢除第377A節條文兩派人的拉鋸,有人因此報警舉報這起活動。警方評估後覺得事情未涉及刑事犯罪。
「粉紅點」(Pink Dot)在今年6月舉行活動,參與者發表了許多言論。就像粉紅點一樣,保護新加坡市民大會的主辦者只是在行使他們的權利。
「粉紅點」(Pink Dot)是聲援本地LGBT群體權益的年度集會。
LGBT和非LGBT群體都希望他們的意見被聽見,所以未來還會有更多類似的情況發生。如果一方使勁推,另一方就會反擊,這將威脅社會穩定。因此政府一直以來都提倡要適可而止,不要推動可能對社會造成傷害的立場。

市場研究公司易索普6月中旬發布的民調結果和政府進行的內部和其他公共調查有所偏離,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認為,新加坡人對同性戀的態度雖有變化,但他不太確定變化程度是否像易索普調查結果說得那麼顯著。
目前內閣尚未決定是否要廢除《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關於新加坡未來會不會廢除相關條文也未可知。
根據易索普(Ipsos)6月16日發表調查結果,稱500名新加坡受訪者當中,有44%支持保留第377A節條文,這比2018年調查的55%有所減少。
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規定,無論是在公共或私人場合,男性與同性進行嚴重猥褻行為皆屬違法,可被判監禁最長兩年。這一條文是在英殖民地時期從印度刑事法典引入的,距今已有百多年歷史。
不過,新加坡政府目前採取的立場是不廢除相關法令,但也不會援引這項條文起訴任何人。
尚穆根重申,雖然有一條舊日制定的法律將男性同性行為定為犯罪,但新加坡政府不會起訴發生同性行為者。

「總檢察署已經確定這是他們的立場,最高法院也已經裁定政府的立場具有法律效力。」
現在人們的態度雖然正在變化,但因為新加坡人口占很大比例的中立者不希望看到這條法律被廢除,政府還是不能忽略這些觀點。
尚穆根說,這些課題很複雜,也不容易解決,新加坡過去15年里達成了這種「混亂的妥協方式」,政府也有明確表態,屬於LGBT群體的人們有權在不受攻擊和威脅的情況下和平生活。
「我們事實上有保護這個群體的法律。」
不光是新加坡,其他國家也沒有解決這一問題,比如美國最高法院法官日前提出可能要重新考慮關於同性戀和同性婚姻是否合法的裁決。

新加坡政府採取的方式是在國會處理這些問題,包括檢討法律讓它與時俱進,以及採納進行廣泛磋商謀求共識的「新加坡方式」。
對於新加坡來說,同性戀是個可造成嚴重分裂的課題,因此政府一直以來都採取「和平共存」(live and let live)的處理方式,打造一個具包容性的社會,大家可以尊重和容忍不同觀點和行為。
政府一貫強調逐漸轉變和維持傳統家庭結構的立場不變,但是這些年來社會對同性戀者的態度已慢慢在改變。政策必須跟得上觀點的變化,而法律也須能支持政策。
「政府還在斟酌最佳的做法,我們必須尊重不同觀點,仔細考量,與不同團體進行討論。」

其實要解決LGBT群體的問題,還涉及到方方面面,比如說兒童領養。
領養兒童法案生效後,符合條件的單身者仍可領養小孩。但由於同性婚姻不受新加坡承認,同性戀者即使在海外註冊結婚,其中一人若在本地單獨申請領養孩童,申請將無法通過。
法案倡議,指定領養機構、指定領養監護人以及法庭,在評估申請者是否適合領養孩童時,必須考慮一系列因素,同時將公共政策納入考量。有關的公共政策包括新加坡不支持同性戀者通過領養孩童等方式組織同性家庭單位,以及單身者不得通過助孕科技和代孕等手法,刻意計劃生養孩子。

目前的法令允許單身者領養孩童,但男性單身者不准領養女童。法案通過後,有意領養者都須通過領養適宜評估,才能提呈申請。評估過程中,申請者須申報婚姻狀態等信息,凡是提呈虛假或誤導信息將是犯法的。
2018年,終審法院三司以考慮孩童福利為由,允許一名同性戀男醫生領養他在國外找代孕生下的兒子一案,引起廣泛討論。
此外,為制止領養服務領域的不良行為,領養兒法案擬議將一系列可能危害孩童福利的行為列為非法,這包括刊登待領養孩童信息或照片的廣告。
LGBT群體在本地的路,至少在法律上可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