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有3级和3A级驾驶执照的开车人士下星期一(15日)起将能驾驶空车净重不超过3000公斤的电动轻型货车和电动小型巴士。
警方发文告说,这项调整是为了配合我国在2040年之前,全面转向清洁能源车辆的目标。
根据目前的公路交通规则,持有3级和3A级驾照的开车人士只能驾驶空车净重不超过2500公斤的内燃式引擎(ICE)轻型货车和小巴。要驾驶超过这个重量的车辆,必须持有4级或4P级驾照。
不过,经评估后,交通警察认为,3级和3A级驾照持有者可安全操作空车净重不超过3000公斤的电动轻型货车和电动小巴,因为这类车辆在操控特性和尺寸上,与空车净重不超过2500公斤的内燃式引擎同类车型相似。
交察将从下星期一(15日)起,通过发布豁免令(Exemption Order)实施这项措施,并在明年推进修订法案及相关的系统提升。
文告说,内燃式引擎轻型货车和小巴的空车净重上限仍维持在2500公斤,要驾驶超出这个重量的同类车辆,仍需持有4级或4P级驾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