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有3級和3A級駕駛執照的開車人士下星期一(15日)起將能駕駛空車凈重不超過3000公斤的電動輕型貨車和電動小型巴士。
警方發文告說,這項調整是為了配合我國在2040年之前,全面轉向清潔能源車輛的目標。
根據目前的公路交通規則,持有3級和3A級駕照的開車人士只能駕駛空車凈重不超過2500公斤的內燃式引擎(ICE)輕型貨車和小巴。要駕駛超過這個重量的車輛,必須持有4級或4P級駕照。
不過,經評估後,交通警察認為,3級和3A級駕照持有者可安全操作空車凈重不超過3000公斤的電動輕型貨車和電動小巴,因為這類車輛在操控特性和尺寸上,與空車凈重不超過2500公斤的內燃式引擎同類車型相似。
交察將從下星期一(15日)起,通過發布豁免令(Exemption Order)實施這項措施,並在明年推進修訂法案及相關的系統提升。
文告說,內燃式引擎輕型貨車和小巴的空車凈重上限仍維持在2500公斤,要駕駛超出這個重量的同類車輛,仍需持有4級或4P級駕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