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中医医师因被患者在Google评价中诽谤,获判赔偿12,500新加坡元(约9,751美元)。
不过,法院认定该患者发布的另一条Google评价属于“公正评论”,因此不构成诽谤。
根据周二(8月4日)公布的判决书,患者林女士(Ms Cheryl Lim Ching Ling)于2024年11月17日因颈肩疼痛前往位于Plaza Singapura的金德堂中医诊所就诊。
原告周医师(Ms Pheabe Chau Mei Sze)为林女士进行了针灸治疗,另一名名为苗苗的治疗师则进行了拔罐和推拿。
林女士声称,当晚她的颈肩疼痛加剧,次日早晨发展为肢体无力,甚至无法抬起手臂刷牙。
林女士次日致电诊所与周医师沟通。
周医师表示,她要求林女士立即回诊以确定病因,并补充说,如果只是肌肉酸痛,使用一份25新元的药贴即可解决。她还声称,在林女士要求免费提供药贴被拒绝后,拒绝回诊。
然而,林女士则表示,她并未被告知要立即就医,反而被告知其他患者也有类似症状,几天后疼痛会减轻。她还否认要求免费药贴,仅询问是否需要付费。
随后,林女士与诊所代表进行了进一步沟通。
由于病情没有好转,林女士后来回到诊所,由两名资深医师检查。
她声称,其中一名医师吴先生(Mr Ng Ng Hock)表示,他不确定周医师为何在林女士手臂下方进行针灸。
林女士被建议如果次日情况未好转则去医院。由于情况依旧,她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上肢神经失认症(一种轻微、暂时性的手臂神经损伤)和颈椎病(神经受压)。
周医师认为,没有具体证据能将她的针灸治疗与林女士的疼痛联系起来。但林女士表示,医生告诉她针灸有可能导致了该情况。
2024年11月20日,林女士与诊所经理通话。经理声称,林女士要求退还中医治疗费,并要求报销医院费用以及未来的骨科咨询和治疗费用。
经理表示,她要求林女士提供医疗报告和收据,但林女士并未提供。林女士则反驳称,她只是询问是否可能获得退款,且从未被要求提供医疗报告或收据。
关于Google评价
2024年11月21日,林女士在Google上发布了对该诊所的评价。她在评价中提醒他人对在该诊所接受针灸治疗要“小心”,并补充道“也许是特定的医师或治疗师不合格”。
她表示,以前做针灸没问题,但这次在诊所治疗后手臂失去了力量。
她点名周医师是操作者,并指称一名资深医师告诉她,这是他从业数十年首次见到此类事件,不明白周医师为何“刺入某个特定区域”。
几天后,林女士再次回到诊所。周医师声称林女士在不提供医疗报告或收据的情况下要求退款和赔偿。
周医师还指控林女士威胁称,在获得赔偿前将继续在Google上发布负面评价。林女士对此予以否认。
诊所随后在评价下回复,称“实际治疗情况与评价中提到的内容可能存在偏差”,并告知林女士不会退还中医或医院费用。据称,林女士随后威胁要报警并发布更多负面评价。
2024年12月10日,林女士在诊所的Google页面上发布了更多段落,即“第二次评价”。
她再次点名周医师,这次还加入了苗苗,警告他人要“小心”并“三思”。她写道,她现在“甚至无法抱孩子,甚至无法扣内衣扣”,并指责该诊所“只是一个赚钱的生意”,而“完全不关心客户的健康”。
这些评价一直持续到2024年12月中旬,随后被Google以违反政策为由删除。
2024年12月20日,周医师的律师向林女士发出律师函。一个月后,林女士的律师回复称,她同意撤回评价,但拒绝道歉或赔偿。
周医师在Templars Law律师事务所康金阳(Mr Kang Kim Yang)的代表下,提起诽谤诉讼,寻求损害赔偿、加重损害赔偿,并申请禁制令禁止林女士发布类似的诽谤言论。
法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林女士由Tay Jing En和Joshua Ho律师代表。他们主张Google评价并未指向周医师,不构成诽谤。
他们还依赖于“正当理由”(即陈述属实)和“公正评论”(即对公众利益事项发表个人诚实意见)两种辩护理由。
地区法官沈美玲(Sim Mei Ling)认定,两篇评价都具有诽谤性质:第一篇质疑周医师进行针灸治疗的资质,第二篇则断言她在操作中不称职、无知或疏忽,从而导致林女士受伤。
然而,沈法官认为林女士在第一篇Google评价中满足了“公正评论”的辩护要素。
这是因为该评价是林女士基于当时所知事实,对公众利益事项所持的诚实意见。因此,法院未对此部分判处赔偿。
但在第二篇评价中,林女士的“正当理由”和“公正评论”辩护均未获得支持。
法院认为,她将严重的指控作为事实陈述,称周医师错误地插入针头并导致受伤。
法官针对第二篇评价的诽谤行为授予了加重损害赔偿,认定发布该评价的动机很可能是因为退款被拒而产生的报复心理。
赔偿金将包括从判决之日起至支付之日为止,年利率为5.33%的利息。
双方随后将就诉讼成本提交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