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中醫醫師因被患者在Google評價中誹謗,獲判賠償12,500新加坡元(約9,751美元)。
不過,法院認定該患者發布的另一條Google評價屬於「公正評論」,因此不構成誹謗。
根據周二(8月4日)公布的判決書,患者林女士(Ms Cheryl Lim Ching Ling)於2024年11月17日因頸肩疼痛前往位於Plaza Singapura的金德堂中醫診所就診。
原告周醫師(Ms Pheabe Chau Mei Sze)為林女士進行了針灸治療,另一名名為苗苗的治療師則進行了拔罐和推拿。
林女士聲稱,當晚她的頸肩疼痛加劇,次日早晨發展為肢體無力,甚至無法抬起手臂刷牙。
林女士次日致電診所與周醫師溝通。
周醫師表示,她要求林女士立即回診以確定病因,並補充說,如果只是肌肉酸痛,使用一份25新元的藥貼即可解決。她還聲稱,在林女士要求免費提供藥貼被拒絕後,拒絕回診。
然而,林女士則表示,她並未被告知要立即就醫,反而被告知其他患者也有類似症狀,幾天後疼痛會減輕。她還否認要求免費藥貼,僅詢問是否需要付費。
隨後,林女士與診所代表進行了進一步溝通。
由於病情沒有好轉,林女士後來回到診所,由兩名資深醫師檢查。
她聲稱,其中一名醫師吳先生(Mr Ng Ng Hock)表示,他不確定周醫師為何在林女士手臂下方進行針灸。
林女士被建議如果次日情況未好轉則去醫院。由於情況依舊,她前往醫院就診,被診斷為上肢神經失認症(一種輕微、暫時性的手臂神經損傷)和頸椎病(神經受壓)。
周醫師認為,沒有具體證據能將她的針灸治療與林女士的疼痛聯繫起來。但林女士表示,醫生告訴她針灸有可能導致了該情況。
2024年11月20日,林女士與診所經理通話。經理聲稱,林女士要求退還中醫治療費,並要求報銷醫院費用以及未來的骨科諮詢和治療費用。
經理表示,她要求林女士提供醫療報告和收據,但林女士並未提供。林女士則反駁稱,她只是詢問是否可能獲得退款,且從未被要求提供醫療報告或收據。
關於Google評價
2024年11月21日,林女士在Google上發布了對該診所的評價。她在評價中提醒他人對在該診所接受針灸治療要「小心」,並補充道「也許是特定的醫師或治療師不合格」。
她表示,以前做針灸沒問題,但這次在診所治療後手臂失去了力量。
她點名周醫師是操作者,並指稱一名資深醫師告訴她,這是他從業數十年首次見到此類事件,不明白周醫師為何「刺入某個特定區域」。
幾天後,林女士再次回到診所。周醫師聲稱林女士在不提供醫療報告或收據的情況下要求退款和賠償。
周醫師還指控林女士威脅稱,在獲得賠償前將繼續在Google上發布負面評價。林女士對此予以否認。
診所隨後在評價下回復,稱「實際治療情況與評價中提到的內容可能存在偏差」,並告知林女士不會退還中醫或醫院費用。據稱,林女士隨後威脅要報警並發布更多負面評價。
2024年12月10日,林女士在診所的Google頁面上發布了更多段落,即「第二次評價」。
她再次點名周醫師,這次還加入了苗苗,警告他人要「小心」並「三思」。她寫道,她現在「甚至無法抱孩子,甚至無法扣內衣扣」,並指責該診所「只是一個賺錢的生意」,而「完全不關心客戶的健康」。
這些評價一直持續到2024年12月中旬,隨後被Google以違反政策為由刪除。
2024年12月20日,周醫師的律師向林女士發出律師函。一個月後,林女士的律師回復稱,她同意撤回評價,但拒絕道歉或賠償。
周醫師在Templars Law律師事務所康金陽(Mr Kang Kim Yang)的代表下,提起誹謗訴訟,尋求損害賠償、加重損害賠償,並申請禁制令禁止林女士發布類似的誹謗言論。
法庭審理
在審理過程中,林女士由Tay Jing En和Joshua Ho律師代表。他們主張Google評價並未指向周醫師,不構成誹謗。
他們還依賴於「正當理由」(即陳述屬實)和「公正評論」(即對公眾利益事項發表個人誠實意見)兩種辯護理由。
地區法官沈美玲(Sim Mei Ling)認定,兩篇評價都具有誹謗性質:第一篇質疑周醫師進行針灸治療的資質,第二篇則斷言她在操作中不稱職、無知或疏忽,從而導致林女士受傷。
然而,沈法官認為林女士在第一篇Google評價中滿足了「公正評論」的辯護要素。
這是因為該評價是林女士基於當時所知事實,對公眾利益事項所持的誠實意見。因此,法院未對此部分判處賠償。
但在第二篇評價中,林女士的「正當理由」和「公正評論」辯護均未獲得支持。
法院認為,她將嚴重的指控作為事實陳述,稱周醫師錯誤地插入針頭並導致受傷。
法官針對第二篇評價的誹謗行為授予了加重損害賠償,認定發布該評價的動機很可能是因為退款被拒而產生的報復心理。
賠償金將包括從判決之日起至支付之日為止,年利率為5.33%的利息。
雙方隨後將就訴訟成本提交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