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将于2026年6月25日在法庭起诉41名年龄在25岁至68岁之间的驾驶员,罪名是酒后驾驶。这些人在2026年3月至6月期间,在警方的执法检查中未能通过酒精呼气测试而被捕。其中两名驾驶员是酒驾惯犯,另有三名驾驶员因将车辆停放在导致他人极不方便的位置而面临额外指控。
两名年龄分别为44岁和48岁的酒驾惯犯,分别于2026年4月16日和6月18日被警方拦截检查,并被发现处于酒精影响下驾驶。两人此前均有酒驾定罪记录。作为惯犯,这两名男子将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b)条及第67(2)(b)条被起诉。一旦被定罪,他们将面临强制性监禁。
另外三名面临额外指控的男性驾驶员(年龄在29岁至59岁之间),分别于2026年4月30日、5月9日和6月15日在后岗13街、金文泰5大道和罗扬大道被发现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他们的行为阻塞了交通,并可能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危险或不便。调查显示,这三名司机在涉嫌饮酒后驾驶车辆,随后在方向盘前睡着。他们将分别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b)条和第122条,被指控酒后驾驶以及将车辆停放在导致他人极不方便的位置。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条,酒后驾驶的处罚包括2,000至10,000新加坡元的罚款,或最高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如果是第二次或后续定罪,罚款金额将增加至5,000至20,000新加坡元,并伴有最高两年的强制性监禁。违规者还可能被取消所有类别的驾驶资格。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22条,将车辆停放在导致他人极不方便位置的处罚为最高2,000新加坡元的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如果是第二次或后续定罪,驾驶员最高可被处以5,000新加坡元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酒后驾驶是一种极其危险且不负责任的行为。警方绝不姑息酒驾,并将毫不犹豫地对饮酒驾驶者采取严厉行动。公众若计划饮酒,请勿开车,应选择其他交通方式,如乘坐出租车、私家车、公共交通,或聘请代客泊车服务,亦或指定一名不饮酒的驾驶员送其回家。提醒所有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安全。
附件

一名38岁男子在金文泰5大道将车停在路边睡着,经查实其为酒后驾驶。

一名29岁男子在罗扬大道将货车停在路边睡着,经查实其为酒后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