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最高法院。(图:CNA)
巴士车长转弯时撞倒并碾过正在过马路的61岁妇女,却没有察觉发生碰撞而继续行驶,导致妇女被拖行逾80米后死亡。车长早前因未谨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被判监六个月及吊销驾照八年。他以巴士存在“结构性盲点”等理由针对定罪提出上诉,但遭高庭驳回。
高庭指出,车长既然知道巴士存在盲点,就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克服视线障碍并持续留意行人,不能因为认为自己已经进行了相当全面的检查,就视为已尽到谨慎驾驶的责任。
车长未察觉撞人 隔天才知涉及致命车祸
根据高庭今天(14日)发布的裁决,车祸于2022年6月20日晚上约10点26分发生在宏茂桥1道和3道交界处。
驾驶易塔通(Tower Transit)双层巴士的被告Low Man Hong当时停在交通灯前,准备左转进入宏茂桥3道。61岁女死者则在行人过道旁等候过马路。
车辆绿灯和行人绿灯亮起后,被告开始左转,女死者也开始过马路。被告没有发现她,巴士左前方撞上她,导致她倒地,随后将她碾过。
被告没有察觉发生碰撞,继续驾驶巴士,导致死者被拖行约82米,直到靠近宏茂桥21街时才从巴士车尾脱离。死者当晚10点40分被宣告死亡。
被告直到隔天警方通知巴士公司后,才得知自己涉及致命车祸。
车长称已按培训检查 提“结构性盲点”抗辩
被告否认未谨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控状,但经过审讯后被判罪名成立,判监六个月,并从出狱日起吊销驾照八年。他随后针对定罪提出上诉。
他辩称,自己左转时已按照培训程序检查行人过道和巴士左侧,包括向前倾身检查盲点、查看左侧后视镜和车内后视镜,以及转头观察巴士左侧,因此不能仅因为最终没有看见死者,就认定他未谨慎驾驶。
判词显示,巴士左A柱和左前门结构确实会阻挡司机部分视线,但只要调整身体位置,就能看到被遮挡的区域。
国家法院法官根据车内录像发现,被告只在开始转弯时数次向左转头,并稍微向前倾身数秒,之后便继续转弯,没有明显减速或停车,也没有在巴士即将进入行人过道时再次检查盲点。
高庭:司机有责任克服盲点
施奇恩法官指出,巴士的结构性盲点并非被告不知道或意料之外的障碍。被告既然知道盲点存在,就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克服视线障碍。
法官认为,当巴士即将进入行人过道时,被告应该再次向左查看,并把身体向左或向前移动,以克服左A柱和左前门结构造成的视线障碍,但车内录像显示他没有这么做。
高庭也指出,行人在交通灯控制的行人过道上享有优先通行权,即使司机面对绿灯,也必须让正在或准备过马路的行人不受阻碍地通过。
法官说,如果要求行人自行顾及迎面车辆的盲点,就是颠倒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则,检查盲点的责任必须由司机承担。
对于被告指自己不知道死者在那里,因此无法让路的说法,法官指出,问题首先在于他为何没有发现正在过马路的死者。停车让路的义务并不取决于司机是否实际看见行人;只要有行人正在过马路或开始进入行人过道,准备转弯经过的司机就必须停车让路。
施奇恩法官最终认为,国家法院根据车内录像等证据认定被告没有保持适当观察,并无错误,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定罪。
由于被告只针对定罪上诉,原判六个月监禁及出狱后吊销驾照八年的刑罚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