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少年3年内与5名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新明日报示意图)
(新加坡讯)一名14岁少年3年内与5名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甚至在他被控后,其中一名受害少女还搬入他住家同居,但两人闹翻后,他以散布亲密视频要挟。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现年18岁,他共面对37项控状,前日承认其中13项,包括性侵16岁以下的未成年者、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偷窃、未成年驾驶等的罪行,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会曝露受害者身份的相关信息。
由于被告犯案时未满18岁,根据新加坡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也不得报道他的名字和资料。
案情显示,被告在三年内相继性侵5名未成年少女:
●第一人(14岁):2022年10月,被告在自家公寓派对上趁同龄受害者醉酒呕吐,将她带入桑拿房指侵并发生性关系。
●第二人(13岁):2023年8月,15岁的被告与通过网游认识的受害者交往,其间3次发生性关系。
●第三人(15岁):2024年3月,被告通过朋友结识受害者,交往1星期后在其房间发生性关系。
●第四人(15岁):2024年7月,16岁的被告连续3天指侵受害者。被告于7月8日首次落网,警方在手机查获79部色情片及30张淫秽照,他于次日保释。
●第五人(14岁):2024年12月,被告在保释期间结识受害者并于次年3月交往,其间频繁发生关系并偷拍视频。
被告2025年4月被控,保释条件包括佩戴电子监控装置及宵禁。
其间,第五名受害者搬入他的家中同居,两人于11月分手并产生财务纠纷,被告以散布亲密视频要挟对方还钱。
被告同年12月29日再度落网,警方在其电脑中又查获4部色情片。
法官令控方提交改造训练报告,案展至9月1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