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少年3年內與5名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14歲少年3年內與5名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甚至在他被控後,其中一名受害少女還搬入他住家同居,但兩人鬧翻後,他以散布親密視頻要挾。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現年18歲,他共面對37項控狀,前日承認其中13項,包括性侵16歲以下的未成年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偷竊、未成年駕駛等的罪行,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會曝露受害者身份的相關信息。
由於被告犯案時未滿18歲,根據新加坡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也不得報道他的名字和資料。
案情顯示,被告在三年內相繼性侵5名未成年少女:
●第一人(14歲):2022年10月,被告在自家公寓派對上趁同齡受害者醉酒嘔吐,將她帶入桑拿房指侵併發生性關係。
●第二人(13歲):2023年8月,15歲的被告與通過網遊認識的受害者交往,其間3次發生性關係。
●第三人(15歲):2024年3月,被告通過朋友結識受害者,交往1星期後在其房間發生性關係。
●第四人(15歲):2024年7月,16歲的被告連續3天指侵受害者。被告於7月8日首次落網,警方在手機查獲79部色情片及30張淫穢照,他於次日保釋。
●第五人(14歲):2024年12月,被告在保釋期間結識受害者並於次年3月交往,其間頻繁發生關係並偷拍視頻。
被告2025年4月被控,保釋條件包括佩戴電子監控裝置及宵禁。
其間,第五名受害者搬入他的家中同居,兩人於11月分手並產生財務糾紛,被告以散布親密視頻要挾對方還錢。
被告同年12月29日再度落網,警方在其電腦中又查獲4部色情片。
法官令控方提交改造訓練報告,案展至9月1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