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壳牌新加坡(Shell Singapore)于周二(9月22日)因2024年两次在布科岛(Pulau Bukom)设施中发生油类混合物泄漏事件,被根据《防止海洋污染法》起诉。
该公司还被指控未能立即报告这两起分别发生在2024年10月和12月的事故。
根据指控,2024年10月20日上午约8点,壳牌新加坡能源与化学园区内的炼油设施管道出现破洞,导致约40吨的油类混合物排入新加坡海域。
壳牌被指控直到当天中午12时55分才向港务局报告该事件。
第二次事故发生在12月,同一设施向新加坡海域排放了估计485公斤至956公斤的油类混合物。
此次排放发生在2024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至12月28日上午8时30分之间。
壳牌被指控未能立即报告此次事故,直到12月26日上午11时50分才发出警报。
指控书称,管理海洋污染防治的法规要求此类炼油厂的占用者必须“毫不延迟且在最大可能范围内”报告此类事件。
此前报道指出,在10月的事故中,一种被称为“废油(slop)”的油水混合物从壳牌的陆基管道泄漏到布科岛与小布科岛(Bukom Kecil)之间的海域。
壳牌随后与当局共同开展清理工作,并在圣淘沙、拉波拉自然保护区和东海岸公园等地预先部署了吸油围栏。
2024年12月,政府机构表示,壳牌已关闭布科岛的一个石油处理单元,以配合对疑似泄漏事件的调查。
周二,法庭获悉,壳牌还因同一系列事件面临国家环境局(NEA)的起诉。
壳牌的一名代表申请将案件推迟八周,称公司需要时间获取内部指示并委任律师。
她表示,与此次漏油相关的业务已在2025年剥离,因此需要额外时间来查找历史记录。
她补充说,壳牌需要时间来正确理解并回应这些指控。
该案已推迟至10月审理。
如果被判定为陆地场所占用者导致油类或油类混合物排入新加坡海域,相关实体可被处以1,000新元至100万新元的罚款。个人若触犯此类罪行,还面临最高两年的监禁。
而对于未能毫不延迟且在最大可能范围内报告油类混合物排入新加坡海域的行为,违规者可被处以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