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殼牌新加坡(Shell Singapore)於周二(9月22日)因2024年兩次在布科島(Pulau Bukom)設施中發生油類混合物泄漏事件,被根據《防止海洋污染法》起訴。
該公司還被指控未能立即報告這兩起分別發生在2024年10月和12月的事故。
根據指控,2024年10月20日上午約8點,殼牌新加坡能源與化學園區內的煉油設施管道出現破洞,導致約40噸的油類混合物排入新加坡海域。
殼牌被指控直到當天中午12時55分才向港務局報告該事件。
第二次事故發生在12月,同一設施向新加坡海域排放了估計485公斤至956公斤的油類混合物。
此次排放發生在2024年12月26日上午9時30分至12月28日上午8時30分之間。
殼牌被指控未能立即報告此次事故,直到12月26日上午11時50分才發出警報。
指控書稱,管理海洋污染防治的法規要求此類煉油廠的占用者必須「毫不延遲且在最大可能範圍內」報告此類事件。
此前報道指出,在10月的事故中,一種被稱為「廢油(slop)」的油水混合物從殼牌的陸基管道泄漏到布科島與小布科島(Bukom Kecil)之間的海域。
殼牌隨後與當局共同開展清理工作,並在聖淘沙、拉波拉自然保護區和東海岸公園等地預先部署了吸油圍欄。
2024年12月,政府機構表示,殼牌已關閉布科島的一個石油處理單元,以配合對疑似泄漏事件的調查。
周二,法庭獲悉,殼牌還因同一系列事件面臨國家環境局(NEA)的起訴。
殼牌的一名代表申請將案件推遲八周,稱公司需要時間獲取內部指示並委任律師。
她表示,與此次漏油相關的業務已在2025年剝離,因此需要額外時間來查找歷史記錄。
她補充說,殼牌需要時間來正確理解並回應這些指控。
該案已推遲至10月審理。
如果被判定為陸地場所占用者導致油類或油類混合物排入新加坡海域,相關實體可被處以1,000新元至100萬新元的罰款。個人若觸犯此類罪行,還面臨最高兩年的監禁。
而對於未能毫不延遲且在最大可能範圍內報告油類混合物排入新加坡海域的行為,違規者可被處以最高5,000新元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