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华仁。(图:CNA/Raydza Rahman)
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征求上诉庭法官批准辩方提出的刑事参考,为涉及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由最高法院裁定控方在刑事案件中,控方是否有责任为辩方提供所有控方证人的附条件陈述书。
这是易华仁在涉贪案开审前,第三次试图通过法律途径向控方索取相关陈述书。
易华仁在今年6月份的案件披露会议上,首次向高庭助理主簿提出相关要求,但没获批准。
易华仁之后以刑事检讨的形式向高庭法官要求推翻助理主簿的裁决,但也被法官驳回。洪承利法官宣布裁决时表示,控方已向辩方阐明立场及提供足够的口供书,对他没有不公平。
昨早(3日),易华仁以刑事动议的形式针对这项裁决申请提出刑事参考,以涉及公众利益为由,要求最高法院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在刑事案件的审讯中,控方一般会传召证人出庭作证。对于那些无法出庭供证的控方证人,控方可对庭上提呈他们按照规定录取的陈述书来取代口头供证。这些陈述书最终是否会被接受成为证据,需要符合一些条件,因此这些陈述书都被称为“附条件陈述书”。
除了上述,辩方同时要求控方征询出庭证人是否愿意提供附条件陈述书,并为辩方提供相关的附条件陈述书。如果有证人不愿意,那控方有必要向辩方提供一份控方将引证的草拟附条件陈述书,以及一封阐明证人为何不愿意的书信。
城市丰收失信案曾审理刑事参考
过去十年里,上诉庭审理过最轰动的刑事参考案是城市丰收教堂的失信案。
当时,城市丰收的创会牧师康希等人因严重失信罪在国家法院被判坐牢21个月到八年不等。他们上诉后,所面对的严重失信罪(第409节条文)减为简单失信罪(第406条文),刑期因而几乎减半至七个月到三年半,以康希的最重。
控方之后到上诉庭提出刑事参考,向最高法院上诉庭提交攸关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要求上诉庭别把“代理”局限于职业代理,“专业代理人”包括哪些人当时一度成为辩论的焦点。
最高法院上诉最终裁定当时的严重失信条文只适用于专业“银行家、商人、经销人、中介人和律师”这些专业的“代理人”(agent),城市丰收案的一众被告不属于“专业代理人”,因此不能判处他们严重失信,得以逃过加重刑罚的厄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