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讯)一名女教师,早前因涉嫌教唆男子当大耳窿跑腿面控,她前日被加控17项涉嫌替大耳窿贴字条、寄威胁信件,以及删除短讯记录,销毁证据的罪名。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郭绮玲(42岁,译音)早前面对两项抵触新加坡放贷人法令的控状,她昨日被加控17项控状。
根据早前的网络资料,被告是一所中学的英文与文学部主任,不过她的名字已从学校网站的科主任名单中删除。
控状显示,被告涉嫌在2025年10月14日至11月20日,充当大耳窿跑腿,到新加坡杜生路、芬薇路、宏茂桥3道和芽笼峇鲁等多个地点的住宅单位,拍摄视频和照片,以及贴追债字条。
她也被指在单位外扔花盆,以及寄出装有威胁内容和冥纸给欠债人和欠债人邻居。
被告同时涉嫌教唆两人,把装有猪肉和字条的纸袋放在他人单位。
2025年12月2日,她被指在拘留所删除与大耳窿的短讯记录,销毁证据。
被告目前尚未表明是否有意认罪,她的代表律师仍需时间接受指示。案展2月12日再度过堂。
另一方面,其中一名代送猪肉和纸条的41岁马来西亚男子,早前已因没有工作准证当送货司机被判监4个星期。他在社媒接送货订单,按照指示把纸袋送到欠债人住址。
根据新加坡放贷人法令,替大耳窿做出骚扰行为,初犯者罪成可被判5年监禁,罚款5000元至5万元,以及判最多6下鞭刑。
协助大耳窿经营生意,则可被判罚款3万元至30万元,不超过4年监禁,以及不超过6下鞭刑。
销毁证据若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