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名女教師,早前因涉嫌教唆男子當大耳窿跑腿面控,她前日被加控17項涉嫌替大耳窿貼字條、寄威脅信件,以及刪除短訊記錄,銷毀證據的罪名。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郭綺玲(42歲,譯音)早前面對兩項牴觸新加坡放貸人法令的控狀,她昨日被加控17項控狀。
根據早前的網絡資料,被告是一所中學的英文與文學部主任,不過她的名字已從學校網站的科主任名單中刪除。
控狀顯示,被告涉嫌在2025年10月14日至11月20日,充當大耳窿跑腿,到新加坡杜生路、芬薇路、宏茂橋3道和芽籠峇魯等多個地點的住宅單位,拍攝視頻和照片,以及貼追債字條。
她也被指在單位外扔花盆,以及寄出裝有威脅內容和冥紙給欠債人和欠債人鄰居。
被告同時涉嫌教唆兩人,把裝有豬肉和字條的紙袋放在他人單位。
2025年12月2日,她被指在拘留所刪除與大耳窿的短訊記錄,銷毀證據。
被告目前尚未表明是否有意認罪,她的代表律師仍需時間接受指示。案展2月12日再度過堂。
另一方面,其中一名代送豬肉和紙條的41歲馬來西亞男子,早前已因沒有工作準證當送貨司機被判監4個星期。他在社媒接送貨訂單,按照指示把紙袋送到欠債人住址。
根據新加坡放貸人法令,替大耳窿做出騷擾行為,初犯者罪成可被判5年監禁,罰款5000元至5萬元,以及判最多6下鞭刑。
協助大耳窿經營生意,則可被判罰款3萬元至30萬元,不超過4年監禁,以及不超過6下鞭刑。
銷毀證據若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