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福利院工作人員於周一(8月31日)被法院判處罰款8,000新加坡元(約6,300美元),原因是其虐待一名10歲男孩。
這名43歲的新加坡男子承認虐待其照顧下的兒童一項指控。
法院發布了保護受害者的禁令,禁止透露被告、福利院以及受害者的姓名。
該犯罪者自2018年起在該福利院擔任福利官員,負責監督院內居民。此外,他還是馬來武術(silat)的練習者。
受害男孩在福利院居住約半年。2025年8月11日,一名女性發現該男孩在二樓的女兒牆上攀爬,隨後向該福利官員投訴了此事。
隨後,男孩前往一樓的祈禱室,該官員對其進行了責罵。
當時,祈禱室里大約有16名其他居民正在等待祈禱開始。
在排在其他居民後面的隊列中,該官員認為男孩在對他冷笑和微笑。
他用福建話對男孩進行辱罵,並挑釁男孩可以向他吐口水。他還聲稱「攝像頭」壞了,這意味著他可以毆打男孩而不會被抓到。
隨後,該男子扭轉上半身,用肘部猛擊男孩的面部,導致男孩向右踉蹌。
男孩在遭到襲擊後保持靜止且沉默,但該男子緊接著踢了他一腳並推其胸口,導致男孩向後摔倒,臀部著地。
其他居民聽到撞擊聲後紛紛回頭查看,該男子隨即命令男孩加入其他人一起祈禱。
整個事件被閉路電視(CCTV)攝像頭記錄了下來。
受害男孩因疼痛尋求醫療救治,並在當天出院。醫生隨後向警方報案。
檢方請求法院處以6,000至8,000新加坡元的「高額罰款」,並指出受害者是一名處於弱勢且被託付給該官員照顧的青少年。
來自Regent Law的辯護律師Rajan Supramaniam則請求降低罰款。他表示,其當事人多年來一直是福利院的一名「優秀員工」,且此次事件僅為偶然一次。
在副首席地區法官Luke Tan的詢問下,律師表示其當事人目前仍受僱於該福利院,但不再直接接觸居民。
Tan法官表示,本案的加重情節顯而易見,該男子濫用職權,背棄職責,且行為具有預謀性。
不過,法官也注意到,福利院至少仍然認可該男子的服務,且沒有證據表明該男子有虐待前科。
法官向犯罪者強調,此次判處的是法律允許的最高罰款,如果再次犯罪,下次很可能會被判處監禁。
根據法律,虐待其照顧下的兒童最高可被判處八年監禁,或處以最高8,000新加坡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