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撞倒過馬路的六旬婦,拖行逾80米,巴士車長卻全程毫不知情,早前被判坐牢和吊牌,他不滿裁決入稟高庭上訴,稱圍繞這起碰撞事故的情形「獨特」且「神秘」,也指其發生的機率「極低」,遭法官譴責說法「無用且自私」,駁回上訴。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於2022年6月20日晚上約10時26分,地點在宏茂橋21街,美華中學附近的T字路口。
被告劉文宏(57歲)早前否認一項粗心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控狀。案件經審訊後,他於今年2月被裁定罪名成立,4月被判坐牢半年及吊銷各級駕駛執照8年。

被告劉文宏。
《新明日報》此前報道,案發當晚,被告駕駛易塔通巴士在宏茂橋1道左轉進入宏茂橋3道。
綠燈亮起時,被告左轉駛入路口,死者也剛好在「綠人」燈亮起時過馬路。
由於被告未注意路面情況,巴士左前方將死者撞倒並碾過。被告對此毫無察覺,繼續行駛,拖行死者約82.2米,直至宏茂橋3道與21街交界處,死者才從車底脫落。
被告對自己涉及撞人事故全程毫不知情,直到隔天凌晨接到公司電話通知後方才得知,隨後於凌晨3時35分被警方逮捕。
根據高庭判詞,被告因不滿裁決提出上訴,並在庭上辯稱圍繞這起碰撞事故的情形「獨特」且「神秘」,還指事故發生的機率「極低」。
高庭法官則指被告的說法是「無用且自私」的。死者在完全擁有通行權的情況下,走在人行道上被公交車撞擊,這一事實明確無誤,沒有任何獨特或神秘可言。所謂該碰撞事故發生機率「極低」的說法,同樣毫無事實根據。
法官:盲區是已知障礙 更應提高注意力
被告稱巴士結構存在盲區,自己轉彎前已採取了一切必要措施;法官則指出,盲區是已知障礙,被告更應提高注意力。
法官指出,根據巴士內部圖,坐在巴士駕駛座上的被告,視線確實會被左側A柱及左前門結構阻礙。不過,這些已知的盲區並非不可預見的障礙,被告更應該提高注意力,且有責任去採取動作克服這些視線遮擋。
車長本該通過移動身體來克服上述盲區,但車內監控顯示,被告當時並未這樣做。他僅在轉彎時,向前傾身了片刻,隨後便以連續動作完成轉彎,期間未再重新檢查盲區,也沒有停下。
被告聲稱當時根本不知道死者的存在,但法官指,這恰恰是因為被告沒有保持妥善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