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讯)撞倒过马路的六旬妇,拖行逾80米,巴士车长却全程毫不知情,早前被判坐牢和吊牌,他不满裁决入禀高庭上诉,称围绕这起碰撞事故的情形“独特”且“神秘”,也指其发生的概率“极低”,遭法官谴责说法“无用且自私”,驳回上诉。
这起致命车祸发生于2022年6月20日晚上约10时26分,地点在宏茂桥21街,美华中学附近的T字路口。
被告刘文宏(57岁)早前否认一项粗心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控状。案件经审讯后,他于今年2月被裁定罪名成立,4月被判坐牢半年及吊销各级驾驶执照8年。

被告刘文宏。
《新明日报》此前报道,案发当晚,被告驾驶易塔通巴士在宏茂桥1道左转进入宏茂桥3道。
绿灯亮起时,被告左转驶入路口,死者也刚好在“绿人”灯亮起时过马路。
由于被告未注意路面情况,巴士左前方将死者撞倒并碾过。被告对此毫无察觉,继续行驶,拖行死者约82.2米,直至宏茂桥3道与21街交界处,死者才从车底脱落。
被告对自己涉及撞人事故全程毫不知情,直到隔天凌晨接到公司电话通知后方才得知,随后于凌晨3时35分被警方逮捕。
根据高庭判词,被告因不满裁决提出上诉,并在庭上辩称围绕这起碰撞事故的情形“独特”且“神秘”,还指事故发生的概率“极低”。
高庭法官则指被告的说法是“无用且自私”的。死者在完全拥有通行权的情况下,走在人行道上被公交车撞击,这一事实明确无误,没有任何独特或神秘可言。所谓该碰撞事故发生概率“极低”的说法,同样毫无事实根据。
法官:盲区是已知障碍 更应提高注意力
被告称巴士结构存在盲区,自己转弯前已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法官则指出,盲区是已知障碍,被告更应提高注意力。
法官指出,根据巴士内部图,坐在巴士驾驶座上的被告,视线确实会被左侧A柱及左前门结构阻碍。不过,这些已知的盲区并非不可预见的障碍,被告更应该提高注意力,且有责任去采取动作克服这些视线遮挡。
车长本该通过移动身体来克服上述盲区,但车内监控显示,被告当时并未这样做。他仅在转弯时,向前倾身了片刻,随后便以连续动作完成转弯,期间未再重新检查盲区,也没有停下。
被告声称当时根本不知道死者的存在,但法官指,这恰恰是因为被告没有保持妥善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