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源网络
新加坡公司迎来六项新规!注销只需最低2个月,年报还有新变化
在新加坡,企业即使早已停止经营、结清债务,想要正式注销公司,获批后仍要等待至少3个月。
但这一规定即将改变。
根据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10月6日发布的公告,《2025年企业与会计法律(修订)法令》第二阶段修订将于2026年10月20日正式生效。

此次修订共涉及六项内容,涵盖企业日常管理、注销退出,以及会计行业监管。
其中,年度申报、注册地址和公司注销三项调整,与中国出海企业的关系最为直接。
尤其是长期委托当地秘书公司管理的海外实体,原本习以为常的申报和管理安排,接下来需要重新检查哪些环节?
以下逐项梳理。
01 年度申报增加核实要求
CEO信息成为新增检查项
10月20日起,新加坡公司提交年度申报表时,需要进一步确认董事、首席执行官、公司秘书、审计师及相关股东的登记信息。
这项变化涉及几乎所有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
根据现行规定,新加坡公司每年都需要向ACRA提交年度申报表(AR),报告公司基本资料及相关财务信息。
即使企业暂时没有经营活动,或者处于休眠状态,只要仍登记为存续公司,原则上就需要履行这项义务。
申报期限并未改变。一般情况下,非上市公司须在财年结束后7个月内提交,上市公司则为5个月。部分设有海外分支股东名册的公司适用不同期限。
此次调整主要集中在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确认。
申报前,需要核实哪些信息?
企业通过ACRA企业登记与申报系统(Bizfile)提交年度申报时,部分公司资料已由系统预先填写。
新规实施后,申报人需要进一步确认这些信息准确,包括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明资料、国籍、联系地址、任职日期,以及适用情况下的注册地址和持股信息。

如果公司资料发生变化,必须先在Bizfile完成更新,再提交年度申报。
这一要求对跨境管理的企业影响较大。
例如,一家中国贸易企业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由国内高管担任董事,日常行政事务则交给当地公司秘书处理。 后来,母公司调整了董事安排,或者子公司发生股权变动,却没有及时通知秘书公司。到了年度申报阶段,系统里保留的可能还是旧资料。
这类信息不同步的问题,在跨境企业管理中并不难理解。母公司负责经营决策,秘书公司负责法定申报,如果双方没有及时沟通,登记资料就可能滞后于实际情况。
现在,企业需要在提交年度申报前进一步核实这些信息。
CEO任职情况成为新增问题
此次修订还增加了一项具体检查内容。
ACRA将在年度申报电子表格中增加一个问题,要求申报人确认公司是否存在实际履行CEO职责的人员。如果有,就需要核对相关人员的登记情况,并按规定更新资料。

这里有一个容易混淆的地方:董事和CEO可以由同一个人兼任,但两者承担的职责有所不同。董事负责公司治理和监督,CEO通常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新规没有强制所有公司设立CEO职位,但实际存在的任职安排需要如实反映。
一些中国企业采用集团管理模式,新加坡子公司由母公司高管实际管理,当地董事和秘书负责法定事务。这类企业尤其需要确认管理人员的实际任职情况与登记资料一致。
此外,担保有限公司(CLG)还需要核实此前向ACRA申报的成员总人数。
年度申报仍可由公司负责人或获得授权的企业服务提供商(CSP)代办。不过,将申报工作交给秘书公司,并不会免除企业及其负责人维护准确登记资料的法定义务。
02 注册地址取消
每天开放3小时的限制
相比年度申报要求的细化,注册地址管理迎来了一次放宽。
10月20日起,新加坡公司注册地址不再需要每天向公众开放至少3小时。
这项规定已经实行近60年。根据新加坡《1967年公司法》,公司注册地址原本必须在每个工作日的正常营业时间内,至少向公众开放3小时,方便依法有权查阅公司记录的人士进行查阅。
现在,这项固定开放时间要求将被取消。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注册地址的开放时间。

但开放时间更加灵活,并不代表相关法定义务一并取消。
第一,公司仍须依法提供记录供查阅。
有权查阅公司记录的人士,需要提前发出合理通知。收到通知后,公司须在相关工作日安排至少2小时,提供依法可供查阅的记录。
第二,注册地址发生变化后,仍须在14天内向ACRA申报。
部分中国企业在新加坡设立控股公司、贸易公司时,会委托当地公司秘书服务商提供注册地址。新规取消最低开放时间限制后,服务商可以更灵活地安排地址管理。
但企业仍须保留合法有效的注册地址,确保政府通知及法定文件能够正常接收、转交,并依法配合公司记录查阅。
对使用第三方注册地址的企业来说,可以借此与服务商重新确认相关安排。毕竟,开放时间限制取消后,法定通知的接收和转交仍然关系到公司的日常合规。
03 公司注销提速:最低周期
从3个月缩短至2个月
本轮改革中,变化最直观的一项,是企业注销流程缩短。
10月20日起,新加坡公司自愿注销的最低处理周期,将从至少3个月缩短至至少2个月。
根据ACRA于2026年10月14日更新的官方指南,新规定适用于10月20日及之后提交的自愿注销申请,时间从ACRA批准申请后开始计算。
此次调整还涉及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可变资本公司(VCC)及其子基金。
注销流程缩短了哪一步?
变化主要来自公告程序的简化。
过去,ACRA批准注销申请后,通常需要先经过30天的前期通知程序,再刊登首份政府宪报公告(Government Gazette),随后进入60天的公众异议期。

新规实施后,自愿注销程序的首份政府宪报公告,最快可以在注销通知发出当天刊登,省去部分前期等待时间。

不过,公众提出异议的60天期限仍然保留。
在此期间,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仍可依法提出异议。如果异议获ACRA接受,企业须在2个月内解决相关问题,否则注销程序将失效,需要在问题解决后重新申请。
因此,最低2个月指申请获批后的处理周期,并不代表所有公司提交申请后60天就能完成注销。

哪些企业符合注销条件?
根据ACRA规定,申请自愿注销的公司必须已经停止经营,或自注册以来从未开展业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无未偿还债务、资产及潜在债权债务;
• 无未解决的税务、政府机构事项或法律纠纷;
• 未涉及正在进行或待处理的监管及纪律程序;
• 已取得全体或多数董事同意。

符合条件后,可以通过ACRA企业登记与申报系统(Bizfile)提交申请,也可以委托当地企业服务商办理。
除了缩短流程,本次修订还明确了公司注销及恢复注册(Restoration)的法律生效时间。
今后,企业在ACRA登记册中被正式注销或恢复注册的日期和时间,就是相应法律状态发生变化的时间。
恢复注册的审查要求也进一步明确。
如果登记官或法院认为,相关实体恢复注册后可能被用于违法活动,或者损害新加坡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及利益,相关申请必须被拒绝。
对于已经决定退出新加坡市场的企业,注销流程提速可以减少部分行政等待时间。
但从停止经营到正式注销,中间仍有一系列财务清理和法律程序。
尤其是长期没有实际业务、却一直保留注册状态的公司,需要先确认自身符合注销条件,再安排后续手续。
04 另外三项调整
除了上述三项直接影响普通企业的规定,10月20日的新规还涉及部分公司法定程序,以及公共会计师的注册和保险要求。
首先,取消部分公众有限公司的法定程序。
10月20日起,新加坡《公司法》规定情形下提交招股说明书替代声明(Statement in Lieu of Prospectus)的要求将被废除。
同时,拥有股本的公众有限公司,也不再需要按照原有规定召开法定会议及编制法定报告。
这项调整主要涉及特定类型的公司,普通私人有限公司受到的直接影响较小。
不过,取消法定会议并不代表企业可以免除年度股东大会(AGM)或年度申报义务,相关责任仍须依照《公司法》履行。
其次,公共会计师注册续期更加灵活。
从10月20日起,新加坡公共会计师(Public Accountant)可以选择1年、2年或3年的注册续期。
此前,相关注册通常需要每年续期。允许选择更长周期,能够减少重复办理手续,也方便专业人员根据实际执业情况安排注册。
第三,扩大专业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
新规将专业责任保险(PII)要求扩大至以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形式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
此前,相关要求已适用于公共会计公司及会计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根据ACRA规定,最低保险保障金额按照以下三项中的最高者确定:
1.100万新元;
2.每名公共会计师50万新元;
3.或事务所上一财年总收入的2.5倍,其中第三项计算金额最高为5000万新元。

举个例子,一家事务所有4名公共会计师,上一财年总收入为60万新元。按三个标准计算,分别为100万、200万和150万新元,因此最低保险保障金额应为200万新元。
这项要求主要面向专业会计服务机构。
普通贸易公司、科技公司及控股公司,不会仅因在新加坡注册,就被要求购买同等额度的专业责任保险。
对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来说,可以关注服务机构的执业资格及保险安排。至于保险要求扩大后,相关服务费用会否调整,仍取决于事务所的实际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