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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迎來六項新規!註銷只需最低2個月,年報還有新變化
在新加坡,企業即使早已停止經營、結清債務,想要正式註銷公司,獲批後仍要等待至少3個月。
但這一規定即將改變。
根據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10月6日發布的公告,《2025年企業與會計法律(修訂)法令》第二階段修訂將於2026年10月20日正式生效。

此次修訂共涉及六項內容,涵蓋企業日常管理、註銷退出,以及會計行業監管。
其中,年度申報、註冊地址和公司註銷三項調整,與中國出海企業的關係最為直接。
尤其是長期委託當地秘書公司管理的海外實體,原本習以為常的申報和管理安排,接下來需要重新檢查哪些環節?
以下逐項梳理。
01 年度申報增加核實要求
CEO信息成為新增檢查項
10月20日起,新加坡公司提交年度申報表時,需要進一步確認董事、執行長、公司秘書、審計師及相關股東的登記信息。
這項變化涉及幾乎所有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
根據現行規定,新加坡公司每年都需要向ACRA提交年度申報表(AR),報告公司基本資料及相關財務信息。
即使企業暫時沒有經營活動,或者處於休眠狀態,只要仍登記為存續公司,原則上就需要履行這項義務。
申報期限並未改變。一般情況下,非上市公司須在財年結束後7個月內提交,上市公司則為5個月。部分設有海外分支股東名冊的公司適用不同期限。
此次調整主要集中在申報資料的準確性確認。
申報前,需要核實哪些信息?
企業通過ACRA企業登記與申報系統(Bizfile)提交年度申報時,部分公司資料已由系統預先填寫。
新規實施後,申報人需要進一步確認這些信息準確,包括相關人員的姓名、身份證明資料、國籍、聯繫地址、任職日期,以及適用情況下的註冊地址和持股信息。

如果公司資料發生變化,必須先在Bizfile完成更新,再提交年度申報。
這一要求對跨境管理的企業影響較大。
例如,一家中國貿易企業在新加坡設立子公司,由國內高管擔任董事,日常行政事務則交給當地公司秘書處理。 後來,母公司調整了董事安排,或者子公司發生股權變動,卻沒有及時通知秘書公司。到了年度申報階段,系統里保留的可能還是舊資料。
這類信息不同步的問題,在跨境企業管理中並不難理解。母公司負責經營決策,秘書公司負責法定申報,如果雙方沒有及時溝通,登記資料就可能滯後於實際情況。
現在,企業需要在提交年度申報前進一步核實這些信息。
CEO任職情況成為新增問題
此次修訂還增加了一項具體檢查內容。
ACRA將在年度申報電子表格中增加一個問題,要求申報人確認公司是否存在實際履行CEO職責的人員。如果有,就需要核對相關人員的登記情況,並按規定更新資料。

這裡有一個容易混淆的地方:董事和CEO可以由同一個人兼任,但兩者承擔的職責有所不同。董事負責公司治理和監督,CEO通常負責日常經營管理。
新規沒有強制所有公司設立CEO職位,但實際存在的任職安排需要如實反映。
一些中國企業採用集團管理模式,新加坡子公司由母公司高管實際管理,當地董事和秘書負責法定事務。這類企業尤其需要確認管理人員的實際任職情況與登記資料一致。
此外,擔保有限公司(CLG)還需要核實此前向ACRA申報的成員總人數。
年度申報仍可由公司負責人或獲得授權的企業服務提供商(CSP)代辦。不過,將申報工作交給秘書公司,並不會免除企業及其負責人維護準確登記資料的法定義務。
02 註冊地址取消
每天開放3小時的限制
相比年度申報要求的細化,註冊地址管理迎來了一次放寬。
10月20日起,新加坡公司註冊地址不再需要每天向公眾開放至少3小時。
這項規定已經實行近60年。根據新加坡《1967年公司法》,公司註冊地址原本必須在每個工作日的正常營業時間內,至少向公眾開放3小時,方便依法有權查閱公司記錄的人士進行查閱。
現在,這項固定開放時間要求將被取消。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註冊地址的開放時間。

但開放時間更加靈活,並不代表相關法定義務一併取消。
第一,公司仍須依法提供記錄供查閱。
有權查閱公司記錄的人士,需要提前發出合理通知。收到通知後,公司須在相關工作日安排至少2小時,提供依法可供查閱的記錄。
第二,註冊地址發生變化後,仍須在14天內向ACRA申報。
部分中國企業在新加坡設立控股公司、貿易公司時,會委託當地公司秘書服務商提供註冊地址。新規取消最低開放時間限制後,服務商可以更靈活地安排地址管理。
但企業仍須保留合法有效的註冊地址,確保政府通知及法定文件能夠正常接收、轉交,並依法配合公司記錄查閱。
對使用第三方註冊地址的企業來說,可以藉此與服務商重新確認相關安排。畢竟,開放時間限制取消後,法定通知的接收和轉交仍然關係到公司的日常合規。
03 公司註銷提速:最低周期
從3個月縮短至2個月
本輪改革中,變化最直觀的一項,是企業註銷流程縮短。
10月20日起,新加坡公司自願註銷的最低處理周期,將從至少3個月縮短至至少2個月。
根據ACRA於2026年10月14日更新的官方指南,新規定適用於10月20日及之後提交的自願註銷申請,時間從ACRA批准申請後開始計算。
此次調整還涉及有限責任合夥企業(LLP)、可變資本公司(VCC)及其子基金。
註銷流程縮短了哪一步?
變化主要來自公告程序的簡化。
過去,ACRA批准註銷申請後,通常需要先經過30天的前期通知程序,再刊登首份政府憲報公告(Government Gazette),隨後進入60天的公眾異議期。

新規實施後,自願註銷程序的首份政府憲報公告,最快可以在註銷通知發出當天刊登,省去部分前期等待時間。

不過,公眾提出異議的60天期限仍然保留。
在此期間,債權人及其他利益相關方仍可依法提出異議。如果異議獲ACRA接受,企業須在2個月內解決相關問題,否則註銷程序將失效,需要在問題解決後重新申請。
因此,最低2個月指申請獲批後的處理周期,並不代表所有公司提交申請後60天就能完成註銷。

哪些企業符合註銷條件?
根據ACRA規定,申請自願註銷的公司必須已經停止經營,或自註冊以來從未開展業務,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無未償還債務、資產及潛在債權債務;
• 無未解決的稅務、政府機構事項或法律糾紛;
• 未涉及正在進行或待處理的監管及紀律程序;
• 已取得全體或多數董事同意。

符合條件後,可以通過ACRA企業登記與申報系統(Bizfile)提交申請,也可以委託當地企業服務商辦理。
除了縮短流程,本次修訂還明確了公司註銷及恢復註冊(Restoration)的法律生效時間。
今後,企業在ACRA登記冊中被正式註銷或恢復註冊的日期和時間,就是相應法律狀態發生變化的時間。
恢復註冊的審查要求也進一步明確。
如果登記官或法院認為,相關實體恢復註冊後可能被用於違法活動,或者損害新加坡公共秩序、國家安全及利益,相關申請必須被拒絕。
對於已經決定退出新加坡市場的企業,註銷流程提速可以減少部分行政等待時間。
但從停止經營到正式註銷,中間仍有一系列財務清理和法律程序。
尤其是長期沒有實際業務、卻一直保留註冊狀態的公司,需要先確認自身符合註銷條件,再安排後續手續。
04 另外三項調整
除了上述三項直接影響普通企業的規定,10月20日的新規還涉及部分公司法定程序,以及公共會計師的註冊和保險要求。
首先,取消部分公眾有限公司的法定程序。
10月20日起,新加坡《公司法》規定情形下提交招股說明書替代聲明(Statement in Lieu of Prospectus)的要求將被廢除。
同時,擁有股本的公眾有限公司,也不再需要按照原有規定召開法定會議及編制法定報告。
這項調整主要涉及特定類型的公司,普通私人有限公司受到的直接影響較小。
不過,取消法定會議並不代表企業可以免除年度股東大會(AGM)或年度申報義務,相關責任仍須依照《公司法》履行。
其次,公共會計師註冊續期更加靈活。
從10月20日起,新加坡公共會計師(Public Accountant)可以選擇1年、2年或3年的註冊續期。
此前,相關註冊通常需要每年續期。允許選擇更長周期,能夠減少重複辦理手續,也方便專業人員根據實際執業情況安排註冊。
第三,擴大專業責任保險的適用範圍。
新規將專業責任保險(PII)要求擴大至以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形式經營的會計師事務所。
此前,相關要求已適用於公共會計公司及會計有限責任合夥企業。
根據ACRA規定,最低保險保障金額按照以下三項中的最高者確定:
1.100萬新元;
2.每名公共會計師50萬新元;
3.或事務所上一財年總收入的2.5倍,其中第三項計算金額最高為5000萬新元。

舉個例子,一家事務所有4名公共會計師,上一財年總收入為60萬新元。按三個標準計算,分別為100萬、200萬和150萬新元,因此最低保險保障金額應為200萬新元。
這項要求主要面向專業會計服務機構。
普通貿易公司、科技公司及控股公司,不會僅因在新加坡註冊,就被要求購買同等額度的專業責任保險。
對聘請外部會計師事務所的企業來說,可以關注服務機構的執業資格及保險安排。至於保險要求擴大後,相關服務費用會否調整,仍取決於事務所的實際經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