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图。(图:iStock)
一名新加坡籍男子出狱当天就接受在芽笼当看场的工作,帮性工作者把风,躲避警察和执法人员,最终被判坐牢。
据新传媒亚洲新闻台CNA报道,这名49岁的被告Magandran Nadarajan前天(21日)被判坐牢33周,刑期包括他在假释减免令(remission order)期间犯罪,而须额外监禁19周。
被告向一项协助他人从事卖淫活动以收取报酬的控状,以及一项协助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认罪。另外两项控状则在量刑时被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被告在去年6月也曾因性交易相关的罪名被定罪,因此被告属于重犯,刑罚加重。
每天平均为15名性工作者服务
被告是在去年12月7日获假释出狱,假释期一直到今年6月。他在出狱当天就找上朋友找新工作,朋友请他到芽笼22巷当看场把风,一天有60元到70元的酬劳。
看场工作主要是帮助性工作者躲避执法人员,若是被告发现警员巡逻的踪迹,就立刻打电话通知朋友,再由朋友提醒这些性工作者。
两人都清楚这些“服务”是在试图妨碍司法公正,阻碍针对卖淫的执法行动。
被告接受了这份工作,从出狱当天到大约今年2月期间都会骑脚踏车去芽笼,并从晚上9点到第二天的清晨5点帮忙把风。
使用把风服务的性工作者每天平均有约15人,每人每天支付10元酬劳,被告一般每天会收到60元到70元之间。
控方:被告改过自新可能性低
警方是在收到线报后在今年2月10日,在芽笼22巷逮捕了两名男子。
控方要求法官判处被告监禁14到17周,同时因为被告在假释期间犯案,要求判处被告额外坐牢19到23周。
控方表示被告不仅重犯,而且在两个半月期间几乎每天干案。控方补充,有鉴于被告假释当天就立刻再次犯案,被告改过自新的可能性低。
由于被告是重犯,在协助卖淫收受酬劳的罪名下,可被判坐牢最长十年,罚款最高15万元。
涉嫌协助妨碍司法公正可被判坐牢最长七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