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一名新加坡籍男子出獄當天就接受在芽籠當看場的工作,幫性工作者把風,躲避警察和執法人員,最終被判坐牢。
據新傳媒亞洲新聞台CNA報道,這名49歲的被告Magandran Nadarajan前天(21日)被判坐牢33周,刑期包括他在假釋減免令(remission order)期間犯罪,而須額外監禁19周。
被告向一項協助他人從事賣淫活動以收取報酬的控狀,以及一項協助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認罪。另外兩項控狀則在量刑時被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在去年6月也曾因性交易相關的罪名被定罪,因此被告屬於重犯,刑罰加重。
每天平均為15名性工作者服務
被告是在去年12月7日獲假釋出獄,假釋期一直到今年6月。他在出獄當天就找上朋友找新工作,朋友請他到芽籠22巷當看場把風,一天有60元到70元的酬勞。
看場工作主要是幫助性工作者躲避執法人員,若是被告發現警員巡邏的蹤跡,就立刻打電話通知朋友,再由朋友提醒這些性工作者。
兩人都清楚這些「服務」是在試圖妨礙司法公正,阻礙針對賣淫的執法行動。
被告接受了這份工作,從出獄當天到大約今年2月期間都會騎腳踏車去芽籠,並從晚上9點到第二天的清晨5點幫忙把風。
使用把風服務的性工作者每天平均有約15人,每人每天支付10元酬勞,被告一般每天會收到60元到70元之間。
控方:被告改過自新可能性低
警方是在收到線報後在今年2月10日,在芽籠22巷逮捕了兩名男子。
控方要求法官判處被告監禁14到17周,同時因為被告在假釋期間犯案,要求判處被告額外坐牢19到23周。
控方表示被告不僅重犯,而且在兩個半月期間幾乎每天干案。控方補充,有鑒於被告假釋當天就立刻再次犯案,被告改過自新的可能性低。
由於被告是重犯,在協助賣淫收受酬勞的罪名下,可被判坐牢最長十年,罰款最高15萬元。
涉嫌協助妨礙司法公正可被判坐牢最長七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