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股东大会(AGM)是公司每年定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股东、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通常会出席。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让股东了解公司过去一年的经营状况、财务表现和未来计划,并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在新加坡,所有公司均需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确保遵守法定合规要求。这期,新方舟将介绍新加坡对年度股东大会的合规要求。

AGM 的召开时间要求 上市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 (AGM)必须在公司财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召开。
年度申报(Annual Return)必须在公司财务年度结束后的 5 个月内提交。
非上市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AGM)必须在公司财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召开。
年度申报必须在公司财务年度结束后的 7 个月内提交。
年度股东大会(AGM) 的豁免条件 如果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ies)
所有股东一致同意免除召开AGM的决议,公司可豁免召开 AGM。
公司在财务年度结束后 5 个月内将财务报表发送给股东。
公司通过书面决议处理 AGM 原定事项,这些决议可以在年度申报中一并提交。书面决议可通过纸质文件或公司与股东同意的其他形式(如电子邮件)传递。
附加保障条款
如有股东希望召开 AGM,必须在财务年度结束后第 6 个月的最后 14 天前通知公司;
当公司收到股东通知,董事须在财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召开 AGM。如果公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召开 AGM,可向会计与企业监管局(ACRA)申请延长期限。
如果有股东或审计师要求公司在财务报表发出后 14 天内召开股东大会,董事需在收到请求后的 14 天内召开会议以便呈报财务报表。
如果私人公司符合休眠公司定义(没有任何会计交易,总资产不超过 50 万新元且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免于编制财务报表,从而豁免召开AGM。 未召开 AGM 的处罚 若董事未能按要求召开年度股东大会(AGM) ,将面临法律责任,包括:
被起诉;
被取消或禁止担任董事资格;
公司被 ACRA 处以罚款。

确保合规是公司运营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