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股東大會(AGM)是公司每年定期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股東、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通常會出席。會議的主要目的是讓股東了解公司過去一年的經營狀況、財務表現和未來計劃,並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在新加坡,所有公司均需召開年度股東大會,以確保遵守法定合規要求。這期,新方舟將介紹新加坡對年度股東大會的合規要求。

AGM 的召開時間要求 上市公司
年度股東大會 (AGM)必須在公司財務年度結束後的 4 個月內召開。
年度申報(Annual Return)必須在公司財務年度結束後的 5 個月內提交。
非上市公司
年度股東大會(AGM)必須在公司財務年度結束後的 6 個月內召開。
年度申報必須在公司財務年度結束後的 7 個月內提交。
年度股東大會(AGM) 的豁免條件 如果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ies)
所有股東一致同意免除召開AGM的決議,公司可豁免召開 AGM。
公司在財務年度結束後 5 個月內將財務報表發送給股東。
公司通過書面決議處理 AGM 原定事項,這些決議可以在年度申報中一併提交。書面決議可通過紙質文件或公司與股東同意的其他形式(如電子郵件)傳遞。
附加保障條款
如有股東希望召開 AGM,必須在財務年度結束後第 6 個月的最後 14 天前通知公司;
當公司收到股東通知,董事須在財務年度結束後的 6 個月內召開 AGM。如果公司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召開 AGM,可向會計與企業監管局(ACRA)申請延長期限。
如果有股東或審計師要求公司在財務報表發出後 14 天內召開股東大會,董事需在收到請求後的 14 天內召開會議以便呈報財務報表。
如果私人公司符合休眠公司定義(沒有任何會計交易,總資產不超過 50 萬新元且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免於編制財務報表,從而豁免召開AGM。 未召開 AGM 的處罰 若董事未能按要求召開年度股東大會(AGM) ,將面臨法律責任,包括:
被起訴;
被取消或禁止擔任董事資格;
公司被 ACRA 處以罰款。

確保合規是公司運營的基礎。
